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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EAI学院] ④ 赢者通吃选举制度的问题与改革方案

分类
多媒体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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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I学院

编者按

金亨哲成功会大学研究教授指出,韩国的赢者通吃选举制度助长了粉丝政治和阵营逻辑,并导致了敌对政治。他主张,作为替代方案讨论的大选区制,在提高比例性效果甚微、加剧派系政治、增加成本、扭曲票的等价性等方面,弊大于利。此外,他强调,通过制度改革来惠及当前选举制度的政治势力将很困难,因此国民的关注和积极的政治参与必不可少,并提出了在多数代表制中加强比例代表制的方式的改革方案。

YouTube 链接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6-OA5bou1A

视频脚本

我在讲课时,不会像这样单方面开始,而是总是先向大家提问,然后再开始讲述。因此,我讲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数量,可能比大家向我提出的问题数量还要多,而且大家之间互相讨论的时间也可能很多。那么,在正式开始讲述幻灯片上的内容之前,我想先问问大家,你们认为韩国的选举制度为什么要改革?为什么政党之间会发生战争和冲突,我们为什么要对这种制度改革的声音进行讨论,并且我们自己也要思考,虽然觉得很麻烦?

那么,大家认为韩国目前的准连动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有必要改革的请举手。哦,是吗?那么没举手的人是认为可以维持现状,是这个意思吗?还是不是呢?我想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想法。那么,在举手的人当中,有没有人能简单地用一句话回答一下,为什么需要改革或者修改呢?老实说,很难冠以“改革”这个词。因为,虽然总是以改革的名义改变制度,但很多时候制度反而变得更糟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准连动比例代表制,它就是这样的选举制度。那么,请大家简单地回答一下,为什么需要改革,或者说为了什么而改革?

不是的,高素妍同学,需要麦克风吗?现在进行的方式和以往不同,对吧?这里所说的社会裂痕政治裂痕化,是指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政治代表。因此,我们可能会经常谈论代表性问题。而且,为了使代表性能够得到公正的实现,制度必须保障比例性。所以,比例性和代表性作为一体,作为选举制度的共同目标被提出,不是吗?还有其他人能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吗?

请说大声一点。是的,得票与议席之间的不公平问题。还有其他想法的人呢?因为是改革,所以是改善。到目前为止是这样,所以,啊,是的,很好。是的,没错。两党制的问题,有优点也有缺点。政党制度或政党政治方面,上周인가,你们可能已经讨论过了,两党制和多党制都有其优缺点。但是,韩国的选举制度虽然有人说它导致了两党制,但实际上,其赢者通吃的性质非常强。

这种赢者通吃的问题,就是在赢者获得一切,而输者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为了成为赢者而产生的冲突会非常激烈。这就是大家在国会看到的,国会议员之间或政党之间的敌对性对抗政治的景象。敌对性对抗政治。但是,这种敌对性对抗政治是否是能够将代表性真正转化为政策的条件呢?并非如此。所以,我们某种程度上是在努力将这种敌对政治转化为妥协与合意的政治。只有这样,在合意中,

才能将更多的利益和要求政策化,而我们的国民也能从中受益。虽然“受益”这个词可能不太恰当,但可以保障我们的利益。因此,作为克服这种敌对政治的手段,我们可以谈论制度改革。再说一点,我们正在进行以人为中心的政治。由于具有强烈的个人代表制性质,所以,大家老实说,在选举时看到政党公约,你们会考虑那个政党所追求的政策,或者未来的社会愿景吗?还是主要看那个候选人的履历,或者他过去的生活经历呢?

如果这样问的话,即使不是百分之百,大多数人也会说看政策。真的吗?老实说,我个人也很难一一去看。当然,因为是研究,所以会尝试去读政纲,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研究课题,我可能就不会去读了。但是,由于是以人为中心的,责任政治就会被削弱。我们设立政党是为了保障集体责任。

个人的责任,当然可以非常负责任地履行其议政活动或政治活动,但那是个人与其支持者之间的联系中进行的,也就是说,只代表某个地区的利益。在处理预算的过程中,你们听说过“纸条预算”吗?最近很多人称之为“卡톡预算”。以前是写在纸条上,以便为我们地区争取更多的预算。这与恩惠主义相连。正是这种以人为中心的政治,我们也在追求。而以人为中心的政治所产生的粉丝政治、阵营逻辑,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冲突。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社会各界、学术界以及部分政界才强烈主张改革或修改选举制度。我说得太长了。总之,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探讨韩国的选举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以及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可以提出哪些对策。首先,关于选举制度的意义,大家应该都很清楚了,跳过吧。没关系吧?但关于选举制度的重要性,正如这里所写,选举制度可以被视为民主的工具。也就是说,通过选举制度或选举,我们保障了民主价值,如代表性、责任性、竞争性和参与性。因此,人民主权,啊,这里不能说人民主权吧?

我们来考察一下是否存在这些问题,或者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可以提出哪些替代方案。首先,关于选举,我想大家对选举制度的含义都非常清楚,我就不多说了。没问题吧?关于选举制度的重要性,正如这里所写,我们通常将选举制度视为民主的工具。也就是说,通过选举制度或选举,我们保障了民主的价值,如代表性、责任性、竞争性和参与性。因此,人民主权......啊,这里不能说人民主权吗?

国民主权,也就是能够明确赋予执政者责任的制度。因此,我们可以谈论选举制度的重要性。接下来是选举制度的构成要素。这方面内容很多。现在大家在国会政务特别委员会或尹锡悦总统那里谈论的选举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什么?他们关注什么部分,认为需要修改?

是的。为了保障比例性和代表性,需要修改什么?好的,是选区规模。是选区的大小。因此,现在的少数选区制会产生很多废票,而且由于其个人代表制的性质,导致两党垄断,多元性减弱。所以,有人提议扩大选区,也就是大选区制。但我们是正在学习的学生,我也是学习者,作为学习者,不能简单地将选举制度称为大选区制或少数选区制。

这是媒体为了方便而使用的说法。我们在谈论选举制度时,有选区规模和议席分配方式这两个主要要素。它们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制度类型。因此,我们需要理解构成选举制度的要素,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修改或修订哪些部分,以及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制度模型。这样才能保障韩国社会选举制度改革的发展性。因此,在这些方面,构成要素可以大致分为议席分配方式,如何往上移?

啊,是的。议席分配方式,大家都很清楚,有多数制和比例制。多数制是指获得一票以上者当选的方式,也有绝对多数制。然后是比例制,即政党根据得票率获得相应议席的方式,也称为比例代表制。选区规模分为少数选区、中选区、大选区和复合选区。一般少数选区是指2人到1人。抱歉,中选区也经常出现,所以总是混淆。

中选区是指2人到5人。但是,媒体报道说2人到4人,也有学者说2人到10人。所以我个人认为,与其说是少数选区、中选区、大选区,不如分为1人选区和多人选区更合适。区分中选区和大选区非常困难。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区分1人选区和多人选区来观察。然后是复合选区,意大利就是典型的复合选区。

也就是说,这里有选出1人的选区,也有选出十几人的大选区。因此,从1人选区到多人选区,具有非常广泛的光谱。所以,我们称之为复合选区。在韩国,现在是准连动比例代表制,对吧?所以,在地区选出1人,然后按政党比例分配议席。所以,这也可以说是少数选区、1人选区和多人选区的结合。是结合在一起的全国选区。可以称之为复合选区。

接下来是投票方式,有类别投票方式和顺序投票方式。类别投票方式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去盖章或者写名字的方式。这被称为类别投票方式。那么,顺序投票方式是什么呢?就是候选人名单,你可以按照你喜欢的顺序全部填写。澳大利亚就是采用这种顺序投票方式。爱尔兰也采用顺序投票方式,澳大利亚的候选人名单上,

必须填写顺序。否则就是无效票。而爱尔兰,你可以只写你最喜欢的1号,或者3号、4号。所以,这些方式也同时被使用。接下来是封锁条款,是指一个政党为了获得代表权而需要的最少支持门槛。这通常在比例代表制中讨论。所以,这些组合就构成了选举制度的类型。

那么,选举制度的类型有218个国家。当然,我们知道是197个国家,之所以算作218个国家,是因为包含了零星地区等。正如大家所见,多数代表制中的FPTP,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单一代表制,简单多数制,有60个国家采用;比例代表制有84个国家采用;中间类型则有多种存在。混合选举制度,MM是什么意思呢?我想大家可能听过并列式比例代表制。它指的是这个,有24个国家采用;

MMP有8个国家采用。这里还需要再加一个,那就是“准联动型”。应该加在哪里呢?是在混合选举制度的MM和MMP之间吗?总之,MM及之前的选举制度,多数代表制的色彩非常浓厚;而在此之后的STV,则比例代表制的色彩比较浓厚。另外还有“其他”,正如那里所说的,有选择性投票制等。

逐一解释这些内容,最好是在单独学习选举政治课程时进行。基本而言,多数代表制通常采用单一选区制来选出一人。而混合选举制度则决定多名当选者。接下来是韩国选举制度的变化。时间差不多过半了,但我们还没讲到一半。韩国选举制度的变化从1948年开始整理。这一点大家可以在很多教材中看到。

我们只需要思考一点,那就是1963年,即第三共和国在军事政变后成立时,出现了“全国区”制度。有些学者称之为比例代表制,但老实说,其目的并非保障比例性,而是为了没有正当性的政权提供稳定的统治手段。从这个角度,我们需要明确理解;此外,还有采用过两人选区、单一非转移投票制等。

这也一样。因此,民主化之前的选举制度变化,与其说是为了加强民主性而进行的选举制度改革,不如说是为了保障政权的稳定而变化的手段。需要理解这一点。那么,民主化之后是否有所不同呢?是的,有所不同。为了提高我们所说的比例性,2004年采用了并列式比例代表制。但结果是,无论是并列式还是准联动型,这些选举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与政治家自身的利益相关。也就是说,与其说是国民要求的民主性,不如说是以保障自身利益、政党利益、政治家利益为中心进行的政治改革讨论,其结果至今仍是我们不断呼吁进行政治改革的原因。

因此,我希望这次政治改革能有所不同。关于其实现可能性,我们稍后可以讨论。准联动型比例代表制的特性比较,可能在发送给你们的资料中也有,大家可以看一下,并且应该都相当了解。基本而言,联动型是指根据政党的得票率来决定议席数,而准联动型则只适用其中一半。虽然有各种原因,但大致如此。另外,关于联动型,因为只在第21届总选中适用过,所以即使现在继续维持,也不会再适用了。大家可以这样理解。

因此,在这些选举制度的变化中,废票率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上次我去参加了政改特别委员会的公听会。他们邀请我去那里做报告。然而,在场的国会议员们都谈到了很多关于废票的问题,说废票很多。但简单来说,采用准联动型后,废票减少了。虽然只有一个案例,难以一概而论,但正是由于准联动型比例代表制制度本身的特性,废票才得以减少。

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只有当比例性得到提高和扩大时,才能减少废票,并使民意得到真正反映的选举制度,才能更好地代表民意。这一点仅凭废票率也足以说明。现在来看民主化后的选举不比例性。大家应该都知道,从第13届到16届,不是一人两票,所以是单独计算的。大家可以看到,蓝色部分是衡量比例代表制选举不比例性的指标。

尽管具有比例代表制的性质,但从第17届到第21届却一直在上升。而地区选区方面,则一直保持在7以上,到第20届才降至6。虽然降幅不大,但到第21届又升至12。为什么第20届地区选区的比例性会下降呢?是的,那是在第三党制或多党制下举行的选举。但多党制并不一定导致不比例性下降。当时存在国民之党。

以湖南为中心。因此,在湖南,民主党可能只赢得了少数席位,比如只有一两位议员。因此,比例性有所下降。从这一点我们也能学到一点教训,那就是什么?当政党间的竞争度较高时,比例性就会提高。如果只有两个政党垄断竞争,而小党没有影响力,比例性就会很高。即使是两个政党之间,如果一个政党影响力强,另一个政党影响力弱,那么比例性也会下降。我们可以从这一点来思考。因此,为了提高代表性或选举比例性,某种程度上多党制结构可以被视为一个必要条件。因此,我们来看一下第21届总选的政党得票率。可以看到,卫星政党的现象非常突出。总之,

共同民主党是1.00,而未来统合党是0.80。这个基准是,得票率1.00是代表性最公平的。根据得票率获得议席数,1以上表示过度代表,1以下表示相对不足的代表。现在可以看到,除了共同民主党之外,地区选区都存在相对不足的代表现象。比例代表方面,一些大型政党及其卫星政党存在过度代表的现象,而国民之党则存在相对不足的代表现象。

总之,我们可以确认这些情况。不比例性增加的原因可以这样总结:第三党的地区选区平均得票率和优先率大幅下降。第三党国民之党没有参加地区选区竞选。只参加了比例代表竞选。因此,没有具有竞争力的第三党存在。抱歉,可能得罪了喜欢整理党派的人。但是,在地区选区,他们成立了卫星政党。第三个是逆向的心理效应。换句话说,由于废票心理,人们倾向于投票给有竞争力的候选人。但现在是反过来的,当制度发生变化时,人们对在改变后的制度下获得议席的期望会大大增加。

因此,政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参与选举。政党数量的增加导致实际得票率非常低,从而加剧了不平衡。由此产生的关于比例代表制和选区议席之间不平衡的问题,目前韩国的比例代表议席占总议席的比例是多少?约17.5%。学者们普遍认为,为了修正多数代表制的选举比例失衡,在混合比例代表制的情况下,比例代表议席至少应占25%。

四分之一,这样才能纠正比例失衡。但我们的议席比例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这方面可以被提及。另外,还结合了比例代表制、准比例代表制和并立制分配方式。这也可以被指出是导致比例失衡加剧的原因。因此,从这些选举结果来看,民主化之后,两党制有加强的趋势,尤其是在第21届国会,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所以,2.09是黄色,指的是参与选举的政党数量。

关于两党制的原因,由于这部分内容你们可能在政党政治课上已经学过,所以只做简要说明。这涉及到萨托里效应,即当全国范围内存在结构化的政党,并且这些政党影响力很大时,即使实行比例代表制,也会出现什么结果呢?我们常将比例代表制理解为多党制,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这种萨托里效应,即使实行比例代表制,也可能出现两党制的趋势。

此外,还有卫星政党战略。另外一点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在选民层面,即支持者的分裂投票行为减弱了。民主党候选人的支持者过去也会将一定比例的选票投给正义党。但这次没有。他们进行了我们所说的“有意识的投票”,即“集中投票给民主党”。如果这样说,就会有很多需要编辑的内容,总之,可以说存在这样的情况。

接下来,我认为准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比例失衡正在加剧这种两党制。另外,还可以指出负责任政党政治已经消失。以个人为中心的代表制,而非以政策或政党为中心,正如前面提到的,倾向于选拔或引入受欢迎的候选人并让他们参选。因此,以个人为中心的关系主义大大加强,甚至进一步发展为恩庇政治。

因此,在向选民问责方面存在局限性。每次在国会伦理特别委员会上被提及的政治人物,也就是国会议员,很多下一届也能再次当选。我不会点名,大家可以自行想象。我们不得不谈论这些。另外,政党之间频繁地分分合合。政党并非通过固有的意识形态或政策凝聚在一起,而是以个人为中心聚集的团体,因此具有很强的个人色彩。

因此,有时会有人脱离该党自立门户,或者与其他政党合并。这也同样使得责任政治变得困难。这个怎么老是跳出来呢?然后,很容易获得地区支持的地区政党体系,这实际上可以被指责为削弱负责任政治的另一个原因。坦率地说,与其花费成本制定政策,不如说“我是这个地区的候选人,我来自这里,我在这个地方积累了经验”等言论更能获得选民支持,更能节省成本。

因此,我认为他们更多地谈论这些内容。通过持续选择积极动员这些地区的支持者,我们难以对政治和政策进行评价。因此,对韩国选举制度改革的要求喷涌而出。原因就在于你们刚才所说的。即选举比例失衡导致的代表性不足,政治两极化和敌对的对抗性政治,负责任政党政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以及卫星政党问题和地区政党体系的维持。这些内容都需要改变。

因此,在这样的目的和背景下,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讨论正在进行中,我认为主要围绕三个争论点展开。我以提交给第21届国会的法案为中心进行了审视。这是截至1月9日的统计。共提出了15件法案,其中关于准比例代表制的修订案有16件,这里有笔误。修订案共有14件,关于卫星政党修订案有2件。这些修订案的主要内容是引入大选区制,将小选区制改为大选区制。第二是区域比例代表制。

此外,将比例代表制扩大到100%,或者纯粹的比例代表制。金相姬议员和朴柱民议员提出了纯粹比例代表制。然后是抑制卫星政党,增加议员人数或增加比例代表议席。首先,稍后会进行讨论,但我想先问一下大家,关于增加议员人数,你们怎么看?我突然提出这个问题,关于增加国会议员数量,你们怎么看?

有没有人认为应该增加?或者减少?像安哲秀议员那样减少?有没有这样的意见?为什么应该增加?请到麦克风前。我来回答。当然,首都圈的比例会上升,但地方的比例会下降,所以为了能够努力做好工作。明白了。稍后会成为讨论话题,到时候再详细讨论。那么,关于提出的选举制度改革法案,这是2020年由全柱议员到金恩惠议员提出的法案。即再次修订为并立制比例代表制,认为准比例代表制问题很多。

然后,2022年主要提出的法案以民主党为中心。例如,金斗官议员、李相民议员、金容倍议员,以及李太尼、全宰洙、金相姬、朴柱民、李恩珠等。首先,虽然很难一一详细说明,但金斗官议员只提出了与比例代表制相关的修订案。也就是说,对于现有的选区制度,他没有提出太多意见。虽然我没有直接问他,所以很难给出确切的答案,但似乎是这样。他提出在六个区域分别实行开放式名单制度。

李相民议员则打算选出127名选区议员,并采用大选区制。但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是多数代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我还不清楚。还有区域……抱歉,因为我不太习惯使用麦克风,在教室里也不用,所以不熟悉。时间不多了。很难一一详细解释,大家可以看一下。重点是区域、大选区制,以及区域中的开放式制度这三个方面。

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朴柱民议员和李恩珠议员的法案。你们应该都收到了,看过吧?我们稍后会就这些内容以及哪个更适合我们的现实,以及为什么适合进行讨论。我个人(虽然这可能带有太多个人立场)反对引入2至5人的大选区制。这是因为我认为其弊大于利。我同意“废票会减少”的说法。

这一点我同意并承认。但对于“比例性会提高”和“小党候选人能更多进入国会”的说法,我可以提出很多反驳。简单来说,与小选区制相比,比例性会提高。但是,要达到我们期望的比例性是很困难的。他们是这么说的。一般来说,选区规模越大,比例性就越高。你们可能在学习时了解到这一点。

是的。但有一个前提。在比例代表制的情况下,选区规模越大,比例性越高。但在多数代表制的情况下,比例性的提高是有限的。它不是无限提高的。甚至可能出现逆向现象。以我们目前的地方议会议员选举结果为例,应该可以充分理解。因此,小党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并不高。

在三人或五人选区,有多少小党候选人当选为地方议员?零人。没有小党候选人当选。即使是五人选区,也没有人当选。主要是在三人选区中,当选率较高。在地区方面,例如湖南地区,人们倾向于选择进步党或正义党,而不是国民力量党。总之,从这些方面来看,大选区制的优点仅仅在于废票可以减少,但它并不能提高比例性,也不能促进小党进入国会。

反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另一个问题是派系政治会加剧。你们都听说过日本的“55年体制”吧?但他们在1993年修改了选举制度。为什么修改?在此之前,他们采用了我们称之为“单记非让渡投票制”的大选区制,但在此过程中,腐败政治非常严重。选民们因此主张必须修改选举制度。例如,招募事件、洛克希德事件等。在此过程中,派系不断形成,并出现了Boss政治。在韩国社会,尽管一人代表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如果采纳这种选举制度,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为如此武断的说法道歉。接下来,高成本的选举政治,选举成本会很高。

由于一个候选人需要覆盖的选区很大,选举规模扩大,成本增加,那么这笔费用如何筹集?个人自费也有局限性。捐款也有局限性。那么,我们经常会看到地下停车场或箱子在来回传递。这是最重要的,投票的等价性被扭曲了。这里说的是,如果选区选出四名议员,那么第一名候选人和第四名候选人之间的票数差距可能会很大。在认知度高的候选人所在的选区,该候选人可能获得超过50%的选票,而其余的2、3、4名候选人则瓜分了剩下的40%-50%的选票。有的候选人甚至得票不到10%就能当选。

他们能否在国会代表他们的选民?基于他们获得的选票,投票的价值是否真的相等?我认为并非如此。因此,我们有必要避免大选区制,特别是具有多数代表制性质的大选区制。为什么会这样?都结束了。是的,我尽快结束。那么,区域比例代表制引入的问题,即优点和问题。提到区域比例代表制,我们经常将其作为缓解地区主义的手段。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也这样认为。因此,在某些地区,可以缓解特定政党的议席垄断,即缓解地区主义政党体系。第二,正如前面提到的,对于像农山渔村这样人口规模非常小的地区,可以通过区域代表制来保护或补充这些地区的代表性。好的。第三,在起草候选人名单时,到目前为止,中央党一直发挥着影响力。

是的。虽然正义党是通过党内投票起草候选人名单的,但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中央党内部派系协调进行的。因此,候选人提名过程具有中央集权的特点。但区域比例代表制是在各区域起草候选人名单,因此可以将权力分散作为其优点。但是,缺点是可能导致地区利益的过度代表。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选区选拔候选人,然后在区域内也选拔候选人,并决定当选者,那么他们为了再次当选,可能会专注于该地区的利益,表现出恩庇主义或我们所说的“消费者主义”的特点。

因此,存在这些问题。比例代表制的初衷可能会大大削弱。我们设立比例代表制的初衷是为了代表社会弱者、职业团体,以及在选举中未能被代表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但这些利益可能会被削弱。此外,在比例代表制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超额议席”现象。例如,在德国,议员总数为598名,但由于超额议席的产生,议席总数达到了720-710个。

超额议席产生的原因将在另一时间讨论。因此,为了减少这些超额议席的产生,区域比例代表制并非有利。当存在拥有强大地区基础的政党时,就会产生超额议席。这正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如果我们选择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可能会有人质疑地区代表性问题。谁来代表我们的地区?

哪位议员是代表我们的人?在这种问题意识下,选择区域比例代表制是好的。在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中,大多数都采用了区域比例代表制。例如荷兰和以色列。或许以色列不是区域代表制,而是全国代表制。有几个国家实行全国比例代表制,但其余大部分都实行区域比例代表制。为了扩大比例代表制而增加议员人数。正如之前提到的,塔吉特·佩拉纳斯·斯加特曾说过,应该超过25%,也就是四分之一。有两种方法:一是减少选区议席,二是增加议员总数。

没错,是扩大比例代表席位,同时保持地区席位不变。关于增加议员总数是否有必要,我整理了各种意见并写下了我自己的看法。通过减少每位议员所代表的人口数量,可以进一步加强代表性和责任制。我写的一篇相关论文,通过统计分析发现结果非常有意义。即,议员人均人口越少,民主质量越高的趋势是可以被发现的。

接下来是缩减国会议员的特权。我们经常谈论要减少国会议员的特权。特权与稀缺性有关,越稀缺,权力就越强。如果增加人口数量,稀缺性就会相应减少,特权也会随之减少。当然,这需要实际检验。不过,我可以提出这样的逻辑。此外,行政部门非常庞大,专业性也很高。但国会在这方面仍然不足,专业性也较低。在制衡行政部门的角色和活动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其说是限制,不如说是数量上的不足。因为需要做的事情太多,无法充分、细致地调查、分析并制衡行政部门,从而产生问题。因此,有必要增加议员数量,以制衡行政部门,从而加强权力分立,即三权分立。接下来是议员人数。

通过增加议员人数,可以扩大比例代表性。这是结论部分。因此,在选举制度改革方案中,旨在限制比例代表性、代表性以及优势政党的出现。这是指在缩减地区席位与比例代表席位之间的差距。这是在维持我们所说的比例代表制、准比例代表制或混合选举制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建议。接下来,如果我们采纳纯粹的区域比例代表制,就像瑞典、丹麦和挪威那样,就有必要引入调整席位。因为如果我们实行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可能会认为比例代表性将达到100%,但事实并非如此。

存在得票率门槛,未超过门槛的政党的得票率将成为废票,无法转化为议席。此外,如果按区域划分,区域单位产生的无效票,即废票也会产生。好的,因此,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废票增加,以及无法转化为议席的选票产生,就存在比例失衡。正是为了调整和弥补这种比例失衡,才设立了调整席位。因此,在实行纯粹的区域比例代表制时,有必要设立这样的调整席位。

接下来,如果选择2至5人的中型选区,那么与其采用多数代表制,不如选择喜好投票制。在这里,STV是单记可让渡投票制。爱尔兰和马耳他采用这种方式,澳大利亚参议院也选择这种方式。选民按顺序为候选人编号,并通过计票来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以说是最好的选举制度。

理论上,因为它能最优化地汇集选民的偏好。虽然理论上是最好的,但非常复杂。因此,我们有必要考虑一下这种方法是否适用于韩国。我曾向几位国会议员解释了爱尔兰的案例,他们去进行了考察。我不知道结果如何,也不知道他们从中获得了什么教训或帮助。这是单记可让渡投票制的议席分配规则。目前总有效票数约为7万票,决定当选者数量的标准是约1.7万票。这是按候选人获得的第一优先选票计算的得票率。

结果显示,只有一名候选人当选,获得了24,000票。那么,他就会产生剩余票,即6,961票。这些票将根据投票给他的选民的第二选择,分配给其他候选人。好的,通过加总,就产生了这样的票数。因此,第二名当选者成为马候选人。他也有630张剩余票,又分配出去,以此类推,决定当选者。因此,极端的候选人很难当选。

没错,与其让最喜欢或最不喜欢的候选人当选,不如让偏好集中在正态分布中间的候选人当选会更好。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解决政治两极分化问题。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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