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舞台上核能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 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
在动荡的东亚寻找中心:拥抱九州的年轻人们
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 郑多恩 · 首尔大学
引言
核能因其固有的双重用途技术属性,仅在满足核不扩散的条件下才被鼓励和平利用。实际上,为了同时实现“扩大利用”和“有效监管”这两个目标,已经开展了多边或双边的核能国际合作。其中,核能双边合作呈现出一种结构:拥有核能技术的国家向接受国提供或转让主要技术和物质,并在此基础上行使监管和控制权。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由供应国的权利和需求国的义务构成的、非对称的合作关系。有趣的是,尽管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唯一直接经历原子弹威力的国家,但它却积极推进核能核心技术的商业化。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日本是NPT签约的无核国家中唯一拥有主要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国家,并被认可为准核国家。日本在国际社会中核地位提升的根本背景是1988年修订的《美日原子能合作协定》(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CONCERNING PEACEFUL USES OF NUCLEAR ENERGY)。通过修订协定,日本获得了后处理技术和钚使用权,并与美国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从而奠定了自主核能发展的基础,目前不仅拥有工业级浓缩和后处理设施,还储备了大量钚。以《美日原子能协定》为起点,核能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开始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日本对美外交不同,在协定修订谈判过程中,日本与美国处于相当对等、平等的立场,并签订了内容平等的协定。这场持续约5年的谈判,由于日本拒绝单方面让步,拒绝了美国提出的引入新管制的要求,过程一度陷入僵局,但最终日本的要求在最终协议中占据了多数。1. 核能在复合舞台上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 - 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这在美国对日本施加强大的经济和安全影响力的背景下,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外交事件。
本报告旨在分析《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案例,探讨美国允许日本使用具有军事用途的核能技术的背景。为此,首先通过里根总统和中曾根首相的会谈,回顾1980年代美国和日本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并考察由此产生的各国的贸易政策、核能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变化。特别是,通过当时美日关系中最受关注且作为谈判对象的汽车贸易争端(1980-1981年)、半导体协定(1986年)以及核能协定(1988年)的案例,试图在“1980年代”这一同一时间轴上,考察“能源”和“经济”舞台上不同主角的表演如何交织在一起。此外,通过对《美日原子能协定》听证会资料的分析,再次确认上述情况是否得到反映,从而了解当时围绕协定修订的各方利益关系。因此,本报告将聚焦于当时决策过程中各国的国内政治以及美日双边关系中的相互作用,重构谈判过程和结果,以揭示《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案得以通过美国国会并最终签署的关键因素。故本报告将基于各案例研究得出的经验性结果,从美国的视角追溯原子能合作修订的要因。
1980年代美日关系:能源与经济舞台
1. 里根-中曾根首脑会谈
与卡特政府不同,早期的里根政府奉行包容日本的政策,并基于对苏联威胁的共同看法,与中曾根首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然而,由于《美国外交关系史,1981-1988,卷XXX,日本;韩国,1981-1984》和《美国外交关系史,1981-1988,卷XXX,日本;韩国,1985-1989》尚未公开,目前尚无法直接确认两国首脑在会谈中进行了何种密切的对话。因此,本报告将作为先行研究,以1985年为节点,将1980年代里根总统和中曾根首相的会谈声明分为三个主要议题(①和平/安全/国防,②经济/贸易,③自由民主主义/阵营逻辑),探讨其讨论情况。
在1983年5月的首脑会谈中,两国首脑重点讨论了①和平/安全/国防和③自由民主主义/阵营逻辑相关议题,并强调了美日伙伴关系和持续合作的重要性(Reagan Library, 1983)。同年11月30日的首脑会谈,则以当时亚洲、中东、加勒比海的局势以及包括美苏中程核力量谈判在内的全球层面的军备控制和东西方关系为主要议题。通过此次会谈,两国重申了基于共同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和价值观的美日安全合作的重要性,并承诺为世界和平与繁荣而携手努力。在两次会谈中,②经济/贸易议题总体上强调了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的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等宏观经济问题,以及为巩固世界自由贸易体系而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在美日关系方面,讨论了设立部长级工作小组以履行和监督日元-美元汇率改善措施,以及成立促进相互投资的委员会等具体措施。然而,里根总统向中曾根首相施压,表示如果不能克服贸易争端,美日之间的国际伙伴关系愿景的实现将变得困难(Reagan Library, 1983)。
1985年的首脑会谈中,美日贸易争端已显现。尽管声明主要关注美苏日内瓦裁军谈判,侧重于国际政治议题(①和平/安全/国防+③自由民主主义/阵营逻辑),但随后却花费了大部分篇幅提及两国间的贸易关系(②经济/贸易)作为首要任务。美国敦促日本采取包括资本市场措施在内的紧急合作措施,以实现日本市场的全面开放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压力。特别是,要求在以高科技领域积极合作和资本交流为特征的新时代,为实现更均衡的发展而努力。对此,日本也承诺将加强内需主导的增长,并采取进一步的市场开放措施以加快步伐(Reagan Library, 1985)。
1985年,美日贸易争端开始显现。尽管声明主要关注美苏之间的日内瓦裁军谈判,讨论国际政治议题(①和平/安全/国防+③自由民主主义/阵营逻辑),但声明的很大一部分篇幅随后被用来提及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②经济/贸易),并将其列为首要任务。美国敦促日本采取紧急合作措施,例如资本市场措施,其长期目标是完全开放日本市场并抵制保护主义压力。特别是,在以尖端技术领域的积极合作和资本交流为特征的新时代,美国要求日本努力实现更均衡的发展。对此,日本也承诺采取联合后续措施,以加强以国内需求为主的增长并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放(里根图书馆,1985年)。
1986年4月的首脑会谈,在简要提及①和平/安全/国防议题后,作为②经济/贸易议题的一部分,重点讨论了美日贸易问题。里根总统将“贸易逆差”视为美日贸易关系的最大问题,并再次强调了在制造业和其他高附加值领域提高市场准入和扩大贸易的结构性措施的必要性。对此,中曾根首相在指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压力的同时,承诺作为支持自由贸易的日本政府,将通过加强国际贸易体系等根本性政策变革来减少贸易顺差(Reagan Library, 1986)。
在1987年5月里根总统和中曾根首相的两次首脑会谈中,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政策合作,以迅速解决贸易摩擦(②经济/贸易)。两国首脑一致认为,两国间严重的贸易逆差不应因美元贬值而进一步加剧。里根总统表示,中曾根首相承诺通过降息扩大内需,扩大对美国商品的市场准入,并提供300亿美元的对外援助等,并表示他将坚决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中曾根首相也承认日本对美国的严重贸易逆差可能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并重申了为扩大日本国内消费需求而努力的承诺。1. 复合舞台上核能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 - 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他表示,两国之间的贸易正如预期的那样,是激烈讨论的领域。日本和美国都认识到目前的贸易逆差在政治上是不可持续的,需要紧急关注。首相向我解释了他政府将要采取的措施,我支持这些积极措施,并乐观地认为情况很快就会好转。在这方面,我们重申了在共同声明中提到的关于经济政策的紧密合作意愿。当然,美国也必须尽其本分,我们明确表示,我们致力于减少财政赤字并提高美国产业的竞争力。与中曾根首相和我同意的方法一致,我们将坚决反对太平洋两岸的贸易保护主义(Reagan Library, 1987)。
我们两国之间的贸易正如预期的那样,是激烈讨论的
领域。日本和美国都认识到目前的贸易逆差在政治上
是不可持续的,需要紧急关注。
首相向我解释了他政府将要采取的措施,我
支持这些积极措施,并乐观地认为情况很快就会好转。
在这方面,我们重申了在共同声明中
提到的关于经济政策的紧密合作意愿。
当然,美国也必须尽其本分,我们明确表示,我们
致力于减少财政赤字并提高美国产业的竞争力。
与中曾根首相和我同意的方法一致,我们将坚决反对
保护贸易主义,无论是在太平洋的哪一岸。
(Reagan Library, 1987)。
然而,里根总统以“公平自由贸易”的政策基调,再次敦促尽快解决贸易收支不平衡问题。他要求扩大日本市场在制造业、农业、建筑业、金融和高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准入,认为这能带来更多机会,尽管国内政治压力影响着各国的决策过程。
有一座看不见的桥梁横跨太平洋。这座桥梁
是由我们两国人民的努力、商业才能和生产力建造的。
我们必须努力确保它得到有序的维护,运输改善生活
和增加幸福感的商品和服务,并且能够以相等的强度
在两个方向上运行(Reagan Library,
1987)。
另一方面,中曾根首相则从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与里根总统不同,他首先提及军备控制问题,强调西方国家为奠定世界和平基础而团结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为了履行国际责任,两国关系必须在稳固的基础上发展。当然,他也对美日之间日益加剧的贸易摩擦表示担忧,并同意不应允许这种情况损害两国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信任。因此,在确认采取积极一致的政策措施的必要性的同时,与以往的会谈相比,他相对更倾向于强调日本已采取的现有措施的成效。1. 复合舞台上核能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 - 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我们认识到,我们巨大的经常账户失衡可能对世界经济的
健康产生严重后果。我们认为有必要从根本上并尽快纠正
这一状况。我们确认了双方采取积极一致的政策措施的
共同政治决心。在这方面,我们决定在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
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正如共同声明中所述。
我们决定在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正如共同声明中所述。
总统和我提到了在其他具体问题上取得的令人满意的进展。
两国政府将继续努力解决遗留问题。
我向总统解释说,我国政府正在通过一项相当大的特别预算措施来努力扩大进口。
我向总统解释说,我国政府正在通过一项相当大的特别预算措施来努力扩大进口。
(Reagan Library, 1987)。
此外,中曾根首相明确表示,在威尼斯首脑会议之前,必须立即撤销美国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限制措施。在中曾根首相在美国新闻俱乐部的一次演讲中警告说,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摧毁自由贸易体系。他表示,“如果昨天众议院通过的贸易法案最终成为法律,世界贸易将大幅萎缩”,并强烈希望众议院的贸易法案不会按原样通过。尽管如此,在首脑会谈中,里根总统回避了对最紧迫的问题——半导体报复性关税——的具体提及,并将该问题推迟到威尼斯会议,两国首脑未能达成妥协。
2. 能源:1980年代日本的能源政策与核能发电。除了三个主要议题外,值得注意的是,在1983年和1985年的首脑会谈中,美国都强调扩大能源贸易。当时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进口国,美国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一起是日本的煤炭供应国。此外,里根总统再次提及加速执行能源合作协定,以及扩大能源贸易将带来的就业创造和能源安全加强效应。他认为,通过美日共同努力,不仅可以减少能源安全的相互脆弱性,还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然而,中曾根首相在声明中从未提及能源贸易。
进入1980年代,日本在两次石油危机后,为降低能源需求和实现能源供应来源多样化,国家能源政策发生了剧烈转变(方基烈,2007)。在能源不确定的世界中,通过有效的政府-企业合作,减少了对石油的依赖,并加速了核能和天然气的引进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其中,传统上参与世界能源市场的通商产业省(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引领了能源政策的变革(Morse 1981, 5)。他们
首先考虑了用于工业燃煤电厂的蒸汽煤进口。然而,煤炭在火力发电厂建设方面存在技术和环境限制,并且比核能发电成本更高。此外,进口大量美国煤炭是否会加强日本的能源安全,还是只会加剧经济敌意,这一点也受到质疑。与汽车对美国的过度依赖一样,对美国煤炭的潜在依赖可能加剧两国关系紧张(Gale in Morse 1981, 85-105)。尽管购买美国煤炭有助于改善贸易逆差,但这可能无法抵消美国市场日益增长的高附加值电子产品的影响。
另一方面,核能发电因其能够减少国家对外国石油和其他原材料的依赖,对日本安全至关重要而受到关注(Suttmeier in Morse 1981, 106-109)。当时,日本不仅在核能发电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而且通过投入巨资培养自主研发能力,力求将核能作为独立的能源来源。自艾森豪威尔总统发表“和平利用核能”的声明以来,日本是第一个参与美国核能计划的国家,并在1955年与美国签订《原子能研究协定》后,迅速推动了核能产业的发展。自1956年设立原子能委员会并制定核能发电长期计划以来,日本在核技术控制要素——浓缩和后处理技术方面一直保持高水平。因此,日本能够通过自主提升本国核技术能力,被视为拥有先进核能技术的国家。里根总统对日本先进的核能计划给予了如下评价:
在反应堆和核燃料循环领域取得了相当程度的技术自主性……
虽然在核燃料循环中获得更大的供应自主性是日本重要的能源安全目标,但与美国的国际合作是日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Reagan
虽然在核燃料循环中获得更大的供应自主性是日本重要的能源安全目标,但与美国的国际合作是日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Reagan
虽然在核燃料循环中获得更大的供应自主性是日本重要的能源安全目标,但与美国的国际合作是日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Reagan
1987, 206-209).
到1980年代初,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随着日本在法国阿海珐(AREVA)和科吉玛(Cogema)等核能公司的设计支持下,建造了年处理90吨乏燃料的东海村再处理厂,日本发展自主核能产业的能力得到加强。日本国内商业再处理的制度基础也已奠定。政府在核政策上的权力正式集中于总理府,日本原子能委员会(JAEC)则扮演咨询角色。通产省也行使了关于许可证、安全监管和核电站检查、选址和促进公众接受核能,以及确定公共费率的权力。如此一来,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日本核能技术发展的进步是政府与产业在产业结构、研发、审批与许可、铀获取以及防扩散等多个领域紧密合作的结果。
3. 经济/贸易:1980年代美日经济与贸易争端的背景
1980年代,里根总统与中曾根首相的会晤,虽然在不同时期程度有所不同,但主要议题逐渐从⓵和平/安全/国防和⓷自由民主主义/阵营逻辑等军事和安全议题,转向⓶经济/贸易,特别是美日之间的贸易争端。这是随着世界经济秩序的变化以及两国间贸易不平衡问题的加剧而出现的。
自1970年代以来,一系列国内和国际因素导致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急剧下降。两次石油危机(1973年和1979年)及其引发的资源短缺、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加剧以及传统制造业竞争力下降,使美国经济陷入衰退。最重要的是,美元在1980-1985年间上涨了近40%,虽然短期内降低了进口成本,但却损害了出口竞争力,导致了前所未有的贸易逆差。不仅仅是贸易逆差问题,经济放缓、生产力结构性下降以及周边国家的追赶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加剧了美国对其地位可能动摇的根本性担忧。美日贸易争端的开始正是源于这种美国危机感。当时,美国的主要贸易谈判对手和最大的贸易不平衡对象正是日本,因此美国的对日贸易逆差成为了导火索(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 no date)。1980年代初,里根政府试图通过以减税和增加国防开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里根经济学”来恢复美国经济,但实际上,减税导致进口扩大,国防开支增加,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进一步扩大,形成了“双赤字”。在保护国内制造业的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美国国内普遍认为,美国产业竞争力的丧失并非美国自身的问题,而是由其他国家的不公平贸易造成的。
以1985年的广场协议为起点,美日贸易争端的焦点开始转向高科技产业,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从承认自由贸易的局限性转变为追求“自由但公平的贸易”的“战略贸易政策”。为了发展高科技等高附加值产业,需要对特定产业实行保护贸易,即通过美国政府的保护和支持而非自由贸易(Tyson 1992, 258; Gandolfo 2014, 277-278)。当时,半导体制造能力和竞争力被视为美国产业健康和先进工业化经济未来的关键,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因此,半导体争端被视为里根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
能源舞台:美日核能协定修订
1. 里根政府的核能政策与核不扩散法
1970年代,美国在核技术控制政策上迎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1974年印度的核试验促使美国重新评估其作为核武器国家的国际地位,并对美国核技术和核材料的出口提出了更普遍、更严格的控制要求。当时,利用工业反应堆开发核武器的技术高度集中,人们对这种可能性警惕性不高,因此印度的核试验成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核武器开发的可能性,使得核技术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为此,卡特政府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多边核出口机制,加强了对再处理和浓缩设施的监管,并制定了对敏感核材料和核技术的普遍控制措施。同时,在双边关系上,为了加强核技术控制,制定了《核不扩散法》(The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Act 1978, NNPA(1978)),强制实施严格的防扩散规定,并加强了国会在美国核能合作中的参与(US Govinfo, 1978)。其中,《原子能法》第123条规定,美国政府在与合作国家签订一定规模以上的核能合作协议时,必须在新的或修订的协议中反映严格的核不扩散要求(OCED, no date)。这些美国的要求意味着对合作国家核能产业活动施加了更多限制。日本发展核能的强烈意愿也因1978年美国的《核不扩散法》而开始受挫。特别是由于需要获得美国出口燃料的再处理或再出口的新许可,日本的自主燃料循环开发计划也面临新的不确定性。
里根政府于1980年代初上台,当时美国国会普遍存在加强核不扩散的氛围,因此将“核不扩散”作为美国对外核能政策的基本国策予以继承(Beckman, 1985)。然而,里根政府在对内核能政策上批评了卡特政府的强硬路线,并改变了相当一部分原有政策。最重要的是,自19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随着对新能源供应需求的认识不断扩大,人们希望将核能作为主要的能源供应来源。1981年10月发布的《核能政策倡议》的核心是实施更宽松的核能监管和许可程序。
我将解除前政府对美国商业再处理活动施加的
无限期禁令。此外,在核电站的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关于乏燃料的再处理,我将追求一致和长期的政策
,并在确保适当保障措施的同时,为商业利益
而取消监管(Reagan, 1981)。
里根政府优先考虑美国经济复苏,也放宽了原有的严格核能监管措施和出口管制政策。在与日本进行名义上的协定修订以应对《核不扩散法》的情况下,将日本视为没有核扩散风险的国家,并允许部分再处理和钚的利用,旨在改善与核能先进国家的关系,增进友好合作关系(The White House 1981, 2)。1974年印度和平核试验后,对再处理设施的控制成为防扩散的核心要素,在此情况下放宽这些管制是一项非常罕见的决定。然而,随着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导致东西方关系恶化,里根总统为了维持与盟友的友好关系,采取了更为现实的路线。
美国的许多盟友对核能表现出浓厚兴趣……
在适当的安全保障下,建立可预测和可靠的和平核能合作
伙伴关系。
这对防扩散目标至关重要。如果我们不与合作国家重建
伙伴关系,合作国家将根据自身方向继续“和平利用核能”,这将进一步削弱美国的影响力。其结果是,美国在解决核扩散问题上的有效性将进一步下降(Reagan, 1981)。
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减弱。其结果是,美国在解决核扩散问题上的有效性将进一步下降(Reagan, 1981)。
因此,里根政府的防扩散政策旨在促进盟国的核能产业发展,同时更便于在其自身的影响力范围内控制核能的使用。美国担心英国和法国等其他供应国能够通过核能协定获得核控制权。与在国内法上追求严格防扩散政策的美国不同,其他供应国提出了相对宽松的核能出口管制要求,因此,美国认为维持负责任的供应国地位并增强需求国的可信度更为有效。特别是考虑到需求国积极建设核能设施的立场与石油危机后出现的能源安全困境相结合,美国表示,仅限于拥有先进核能计划且没有核扩散风险的国家,将不禁止其开发再处理设施和快中子增殖反应堆。
里根政府的防扩散政策旨在促进盟国的核能产业发展,但更侧重于在其自身的影响范围内更方便地控制核能的使用。美国担心英国和法国等其他供应国可以通过核能协议获得核控制权。与在美国国内法层面奉行严格的防扩散政策不同,其他供应国提出的核能出口管制要求相对宽松,因此,美国认为维护负责任供应国的地位并增强需求国的可信度更为有效。特别是考虑到需求国积极建设核能设施的立场与石油危机后出现的能源安全困境相结合,美国表明,只有那些拥有先进核能计划且无核扩散风险的国家,才不会被禁止开发后处理设施和快中子增殖反应堆。
2. 美日核能协定修订(1982-1987)
察觉到里根政府核能政策的变化后,日本政府积极推动修订协定,以争取美国对乏燃料再处理的长期事先同意。1982年,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美日两国正式开始了核能修订谈判。美日谈判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磋商从1982年8月持续到1985年7月,主要包括解决再处理问题和协定修订问题等两国间的全面磋商;第二阶段的谈判则从1985年11月持续到1986年8月,目标是修订协定。
美方由国务院实际主导谈判,能源部、国防部、军备控制与裁军署、核管会等部门参与。国务院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角度处理核能合作事宜,国防部从国防和国家安全角度处理,能源部则从能源、科技和环境角度处理。核管会负责核能安全保障方面的核设施和核材料的拥有、使用、处置许可和审批监管要求,军备控制与裁军署作为专注于军备控制、核不扩散和裁军的联邦机构,负责起草核扩散评估报告。其中,支持修订协定的国务院与反对的国防部之间存在明显对立,但国务院垄断了主要决策,国防部被排除在谈判之外(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1987, 345-347)。日方,主导核能政策制定的科学技术厅和通产省在第一阶段磋商中就协定修订问题存在分歧,但从第二阶段谈判开始,外务省为促成对日本有利的谈判结果而积极主导了谈判(全镇浩 2001, 185-188)。
在第一阶段谈判中,日本将已完工的东海村再处理厂的运行获得美国许可作为最优先的谈判议题。当时,对日本而言,由于美国国内法而无法运行已完工的再处理厂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由于日本对美国浓缩铀的进口额达到每年3亿美元,被认为是美国能源贸易最重要的需求国,因此在谈判初期,美日两国处于相当对等的地位(Yoshida 2018, 2-3)。但是,由于日本采取了在核能监管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不回应协定修订要求的策略,导致在最初三年的谈判中,两国未能达成明确协议。最终,美日谈判的最终方案是按照日本要求的团体提取方式达成协议,并推迟了商业再处理厂和钚转化厂建设两年,但排除了钚的储存方式。这意味着核技术控制的要求以对日本有利的方式达成了协议。
在1985年再处理谈判完成后,美国才得以就现有核能协定的核技术控制要求进行全面的修订谈判。当时,里根政府面临国内要求将《核不扩散法》纳入协定修订的压力。在执行核能外交政策方面,行政部门无法适用行政协定,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并且需要获得国会最终批准才能签订协定。尽管如此,由于日本的反对,谈判成功的前景变得不明朗,里根政府试图在接受现有国内法的同时,引入长期事先同意的方式,以实现与日本的双赢谈判。当时,日本方面也认为,除了第二再处理厂的建设问题外,维持与美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也很重要,因此同意参加谈判(全镇浩 2002, 33-35)。
长期事先同意方式最终是为了放宽对日本的核技术控制要求而尝试的方法。表面上,它属于美国核技术控制权中的事先同意权,但由于在与防扩散领域密切相关的核能活动中设定了30年的期限而非逐案报告,因此日本能够进行更自主的核能活动。在核技术控制要求方面,第四个核心要素——第三方转让、再处理、浓缩、钚和高浓缩铀的储存——均获得了长期事先同意方式的批准。特别是再处理设施和钚使用方面的长期事先同意方式的批准,极大地促进了日本自主完成核燃料循环的核能活动。这成为了日本目前能够拥有准核国家地位的决定性契机。
经济舞台:美日贸易争端
1. 里根政府的贸易法与贸易政策
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是在应对世界贸易、生产和金融体系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中发展起来的。1980年代美国贸易政策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公平的竞争机会。所谓的“纵容时代”已经结束。贸易法的变化表达了美国不愿坐视美国产品在海外受到不公平歧视或限制的强烈意愿。战后美国贸易法的历史以1962年的《贸易扩张法》、1974年的《美国贸易法》和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为节点而演变,逐渐褪去了自由贸易的色彩,呈现出保护、限制和报复的性质。其中,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是关于不公平贸易救济的条款,赋予总统权力,可以对实施不公平贸易行为(如关税、进口限制、出口补贴等,显著减少美国产品销售)的贸易伙伴采取报复措施,禁止进口这些伙伴生产/制造的商品。也就是说,它规定了对外国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贸易行为进行严格应对,并在谈判陷入僵局时,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单方面报复措施(US Govinfo, 1974)。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从1985年美日贸易争端显现以来,美国国会一致通过决议,如果日本在市场开放方面没有取得成果,就采取进口限制报复措施,从而向里根政府施压(船桥 1987, 93)。同年9月,政府公布了“贸易政策行动计划”,积极运用《贸易法》第301条处理与主要目标日本的贸易关系,并提出了新贸易政策的方向(Cannon, 1985)。尽管如此,由于美国的贸易逆差和对外竞争力下降,保护主义的压力日益加剧。最终,国会在1987年4月30日以290票对137票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罗斯滕科夫斯基和吉本斯议员提出的HR3(《1987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的修正案(Destler 1986, 96-107; US Congress, 1987)。1988年8月23日,里根总统签署了HR4848,从而制定了《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US Congress, 1988)。《1988年贸易法》被称为“超级301条款”,因为它比《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拥有更广泛的报复措施。它允许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调查被认为实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并将贸易制裁的威胁制度化,旨在大幅加强对特定贸易行为的调查。将制裁权力移交给贸易代表处这一专业机构,是为了将301条款的运作从非贸易因素的限制中解放出来。1988年贸易法之所以能够获得压倒性的支持投票,是因为民主党占据国会多数席位,强烈支持保护主义政策,并且存在跨党派支持。在原有经济政策失败导致财政赤字增加,以及日本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加剧美国贸易逆差的担忧情绪下,形成了对强有力贸易政策的共识。最重要的是,在美国国内政治结构中,国内行为者和利益集团更容易向国会施压,而行政部门的权力相对较弱,因此行政部门难以忽视《301条款》的要求,而《301条款》与GATT相悖。相反,以《贸易法》第301条为依据的美国单边主义,则合理化了美国根据自身判断认为贸易伙伴的制度或行为不当,或者在谈判不顺利时采取单方面报复措施。
2. 1980年代对日贸易压力与美日贸易争端
1980年代,美国与日本的贸易摩擦在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以及贸易和技术争端这“两条轨道”上进行。主要基于国内贸易法,美国采取了⓵限制日本对美出口或⓶开放日本市场以增加对日出口,减少贸易逆差并保护美国国内产业的两种战略(Ito and Hoshi, 2020)。除了基于贸易法的保护贸易措施外,还积极利用了规避GATT规定的灰色进口限制措施,即所谓的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出口自主限制(VER)”。1979年,负责调查和决定倾销和补贴职能的部门从立场相对中立的财政部转移到与企业活动直接相关的商务部,这也是进口限制措施激增的原因之一(权英敏 2005, 59)。
1) 汽车(1980-1981):出口自主限制(VER)
美国围绕日本汽车的冲突始于19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导致日本小型汽车对美出口激增。随着消费者需求转向燃油效率更高的日本小型汽车,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部分美国汽车产业工人则面临一系列裁员(Yoffie 1983, 221-230; Winham and Kabashima 1982, 82)。由于美国国内汽车市场的结构性变化,汽车产业被视为国家间竞争的对象,因此在汽车贸易争端中,不仅有美日政府机构,还有工会和汽车产业等国内民间行为者之间广泛的互动。特别是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AW)、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日本汽车公司、日本政府、美国国会和美国行政部门这六个主要行为者密切相关。
从1980年起,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向政府请求救济措施,并向行政部门和国会施压,推动限制日本汽车出口的进口配额法案(小峰 2011, 53-54)。同年,在美国大选中,通过媒体采访、国会听证会等多种手段将此问题公之于众。国会在1980-81年的美日汽车谈判中也发挥了关键作用。主要是与汽车产业密切相关的地区议员主导相关法案,持强硬立场。事实上,1981年3月,参议院提交了限制日本汽车进口每年160万辆的配额法案,试图迫使日本在汽车进口限制方面做出让步。
在各种国内行为者的压力下,里根总统在上任之初就必须调整与日本的交易策略。当时,行政部门设立了由部长级官员组成的特别工作组来主导汽车贸易谈判,并构思要求日本对其出口进行自主限制的方针,但由于自由贸易主义者和保护贸易主义者之间的分歧,贸易政策的意见不一。交通部、商务部、劳工部和贸易代表处认为,日本进口汽车对美国汽车公司的业绩和整体就业率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支持保护主义的措施。与之相反,财政部和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则指出保护主义政策的副作用,反对进口限制方案。然而,他们都认识到,必须在维持GATT体系下的自由贸易意愿的同时,找到能够恢复汽车产业的行动方针。因此,里根政府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在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情况下,试图改变现有的汽车贸易关系。
然而,从现有对美贸易关系中获益的日本汽车公司则寻求维持现状。鉴于日本汽车制造商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度(20-40%)已经很高,他们不可能配合限制对美出口的要求(Reich 1989, 572)。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和通产省在美日汽车贸易争端上的偏好与国内产业不同。鉴于美国国内汽车贸易的高度政治化,他们担心对整个美日关系产生影响,而非特定议题领域,因此寻求能够满足美国利益的解决方案(Winham and Kabashima 1982, 111-113)。最终,美日两国在阻止美国国会提出配额法案的同时,为了解决围绕汽车问题的国内矛盾,作为非正式谈判策略的一部分,同意实施“自愿出口限制措施(VER, 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在法案预定届满前11天的1981年4月1日,日本通产省宣布将对美汽车出口限制在每年168万辆以下,为期三年。结果,丹佛斯参议员撤回了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的法案。
2) 美日半导体协定(1986)
1970年代后期,日本崛起为主要的半导体生产国,而美国的半导体产业则面临高昂的资本成本、美元升值、新工艺技术采用延迟以及质量控制问题等困难。随着日本在全球半导体市场份额的急剧上升,美国企业面临明显的比较劣势,美国半导体制造商强烈指责日本产业的优势是国家战略的直接产物,旨在保护和促进国际竞争力(Tyson and Zysman, 1983)。事实上,当时的日本半导体产业是在政府政策下培育的,并且以技术转让为条件允许美国企业进入市场,表现出封闭性(近藤 2011, 54-55)。这对美国来说并非公平竞争。
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SIA)从1970年代末开始,通过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法案在内的广泛而持续的游说活动,扩大了政治影响力。此外,他们要求降低日本半导体的进口关税,并接连对日本企业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金相培,2002)。最终,日本在1981年与美国达成协议,将半导体的进口关税降至4.2%,并在1982年4月新设的美日高科技产业工作组下属的半导体小组委员会,就关税取消、相互促进贸易、消除投资壁垒、持续促进外国企业在日本的投资以及促进技术交流等方面达成了两国协议(O'Shea 1993, 61)。
情况在1985年开始急剧变化。1984年至1985年间,由于计算机产业的衰退导致半导体价格暴跌,陷入困境的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于1985年6月以日本半导体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市场封闭和反倾销行为违反《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为由,向贸易代表处提起诉讼。在反倾销或301调查之前,国会就已全力支持国内半导体产业。7月30日,参议院国际金融与货币政策小组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审议了业界对日本市场准入限制的不满以及对日本掠夺性营销行为的指控。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处也向日本施压,要求其为美国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保护具有竞争力的美国产业。中央情报局和国防部因担心对外国供应的依赖性增加而支持该请愿,但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则反对对日本进行制裁,认为美国产业问题部分源于管理不善(Prestowitz 1988, 160)。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司法部以及经济顾问委员会(CEA)和司法部以遵守自由贸易协定和违反GATT规定等为由,反对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处的贸易谈判策略(O'Shea 1993, 72)。
然而,考虑到国会和产业双方日益增强的压力以及日本不公平竞争对美国半导体产业构成的威胁程度,行政部门内部也形成了采取积极谈判策略的共识。恰逢连任成功的里根政府也在密切关注日本的不公平行为,并且面临着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所有方面重新定义美国利益的内部压力。该请愿与行政部门在对日贸易逆差和海外市场开放问题上的压力相吻合,并且需要新的举措来安抚希望采取更强硬对日政策的国会,并抢占贸易政策的行政主导权(Irwin 1994, 41)。因此,尽管最初存在一些阻力,国务院和其他机构也开始支持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处,最终达成了广泛的内部共识。
日方由通产省主导了半导体争端。通产省试图利用官僚机制和贸易协定来加强对半导体产业的控制,但又担心被贴上不公平贸易国家的标签(Prestowitz 1988, 64-65)。最重要的是,在反倾销和301调查过程中,由于日本的游说受到美国贸易法严格行政程序的限制,对日制裁让日本认识到美国业界和政府官员解决半导体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反应则不尽相同。一些半导体公司并不介意谈判失败导致日本被征收关税,而另一些公司则倾向于做出一些让步以避免美国的报复。这些公司中的许多是出口商,如担心对美出口报复的潜在影响的电气消费品。最终,日本政府为了避免反倾销关税和301条款的制裁可能性,接受了美国的提议。作为承诺的回报,美国同意暂停256K DRAM反倾销程序,并寻求中断EPROM和反倾销程序。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结果,1986年9月,签署了《美日半导体贸易协定》(1986 U.S - Japan Semiconductor Trade Agreement)。该协定的核心是“日本方面理解并欢迎,并努力在五年内帮助美国企业达到市场份额20%的目标”的秘密附件条款(近藤 2011, 63)。
听证会(1987-1988):美国国内行为者的作用
目前,美国是唯一一个将核能合作协定签署作为国内法的核能供应国。当行政部门作为对外政策与其他国家签订协定时,国会在考虑《原子能法》第123条进行审议的过程中,会出现行政部门与国会之间的动态。特别是,美国根据时期和合作对象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协定标准,因此,对于不符合这些标准的核能协定,在国内政治层面与国会等各种国内行为者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本报告通过分析当时美国国会审议协定修订案过程中,各国内行为者参与的听证会资料——《美日核能合作协定: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第一和第二届会议听证会,1987年12月16日和1988年3月2日》——来推断决定因素。根据该资料,相关听证会于1987年12月16日和1988年3月2日举行了两次。第一次听证会上有主导谈判的国务院、能源部、国防部、军备控制与裁军署、核管会等部门参加;第二次听证会则有国内核能产业从业者及相关研究机构和学界的专家参加。
新的核能协定允许日本再处理美国来源的核燃料并使用提取的钚,这导致了行政部门和国会内部的分歧。在美国行政部门内部,虽然主导谈判的国务院、能源部、军备控制与裁军署强烈支持谈判,但国防部和核管会则以未来使用钚的设施面临恐怖威胁以及钚运输过程中的物理保护和安全问题为由表示反对。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等主导审议的委员会以及多名众议员强烈反对修订协定。然而,亚洲太平洋委员会等部分议员主张应专注于协定的实际成果和与国内法的兼容性,而非感情偏见。除了政府官员外,核能产业相关企业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和电力公司联合会爱迪生电力协会(Edison Electric Institute, EEI)以及美国核能理事会(American Nuclear Energy Council)支持该协定,而1. 复合舞台上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核控制研究所(Nuclear Control Institute, NCI)、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和哈德逊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则反对该协定。
因此,听证会主要围绕两个大议题展开,共包含四个议题点。第一个议题点审议了三个与核能协议直接相关的技术性议题(钚运输、新的安全措施适用以及长期事先同意机制)。第二个议题点则涉及与经济/贸易挂钩的政治性议题,围绕着安全(防扩散)与经济利益的权衡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1. 核能合作相关的技术性议题
1) 钚运输:环境与安全
<反对>
u 钚是一种对人体极其有害的毒性物质,在空气中容易扩散,即使短暂暴露也可能导致肺癌。
鉴于能源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过去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与核能生产相关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由外部机构进行额外的环境影响评估。
鉴于能源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过去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与核能生产相关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由外部机构进行额外的环境影响评估。
忽视了与核能生产相关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由外部机构进行额外的环境影响评估。
鉴于能源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过去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与核能生产相关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由外部机构进行额外的环境影响评估。
有必要由外部机构进行额外的环境影响评估。
u 使用钚作为燃料并非核能发电的必需,与成本低廉且有保障的低浓缩铀等替代方案相比,这对于资源匮乏的日本而言并非有利的交易。
与成本低廉且有保障的低浓缩铀等替代方案相比,这对于资源匮乏的日本而言并非有利的交易。
与成本低廉且有保障的低浓缩铀等替代方案相比,这对于资源匮乏的日本而言并非有利的交易。
交易。
u 钚的航空运输将增加安全和环境风险。人们对美国全境进行钚航空运输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并且无法排除发生严格安全措施和事故的可能性。尤其是在阿拉斯加和加拿大政府对钚运输问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在加拿大和阿拉斯加进行运输,最终将不得不每月在华盛顿进行三次以上超过300磅的钚运输。此外,不能完全排除钚的使用从长远来看会引发核扩散和恐怖主义风险的可能性。我们无法保证在欧洲和日本生产的钚不会被某些国家或恐怖分子用于针对美国或海外利益的武器。
人们对美国全境进行钚航空运输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并且无法排除发生严格安全措施和事故的可能性。
人们对美国全境进行钚航空运输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并且无法排除发生严格安全措施和事故的可能性。
尤其是在阿拉斯加和加拿大政府对钚运输问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在加拿大和阿拉斯加进行运输,最终将不得不每月在华盛顿进行三次以上超过300磅的钚运输。
尤其是在阿拉斯加和加拿大政府对钚运输问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在加拿大和阿拉斯加进行运输,最终将不得不每月在华盛顿进行三次以上超过300磅的钚运输。
如果无法在加拿大和阿拉斯加进行运输,最终将不得不每月在华盛顿进行三次以上超过300磅的钚运输。
此外,不能完全排除钚的使用从长远来看会引发核扩散和恐怖主义风险的可能性。
此外,不能完全排除钚的使用从长远来看会引发核扩散和恐怖主义风险的可能性。
我们无法保证在欧洲和日本生产的钚不会被某些国家或恐怖分子用于针对美国或海外利益的武器。
我们无法保证在欧洲和日本生产的钚不会被某些国家或恐怖分子用于针对美国或海外利益的武器。
我们无法保证在欧洲和日本生产的钚不会被某些国家或恐怖分子用于针对美国或海外利益的武器。
我们无法保证在欧洲和日本生产的钚不会被某些国家或恐怖分子用于针对美国或海外利益的武器。
<赞成>
u 依据《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 Policy Act),我们制定了广泛而全面的环境评估,并得出钚对环境“无重大影响”的结论。
我们制定了广泛而全面的环境评估,并得出钚对环境“无重大影响”的结论。
u 钚的运输将通过专用货运飞机,并选择极地航线或其他避开自然灾害或居民生活区的路线进行。在实际运输钚时,任何涉及特定国家的计划都必须获得该国的批准和参与,且任何国家都没有合作和支持的义务。此外,该协议为从日本转移乏燃料至法国和英国的特定设施进行再处理提供了长期事先同意,并规定了将从EURATOM回收的原料返还日本时需获得美国的同意。持续遵守国际运输指南是基于对物理保护措施的国际协商,并在必要时可以更新指南。因此,我们期望这有助于在不适用美国同意权的日本钚装运和运输方面建立更广泛的国际规范。
钚的运输将通过专用货运飞机,并选择极地航线或其他避开自然灾害或居民生活区的路线进行。
在实际运输钚时,任何涉及特定国家的计划都必须获得该国的批准和参与,且任何国家都没有合作和支持的义务。此外,该协议为从日本转移乏燃料至法国和英国的特定设施进行再处理提供了长期事先同意,并规定了将从EURATOM回收的原料返还日本时需获得美国的同意。持续遵守国际运输指南是基于对物理保护措施的国际协商,并在必要时可以更新指南。因此,我们期望这有助于在不适用美国同意权的日本钚装运和运输方面建立更广泛的国际规范。
在实际运输钚时,任何涉及特定国家的计划都必须获得该国的批准和参与,且任何国家都没有合作和支持的义务。
且任何国家都没有合作和支持的义务。
此外,该协议为从日本转移乏燃料至法国和英国的特定设施进行再处理提供了长期事先同意,并规定了将从EURATOM回收的原料返还日本时需获得美国的同意。
此外,该协议为从日本转移乏燃料至法国和英国的特定设施进行再处理提供了长期事先同意,并规定了将从EURATOM回收的原料返还日本时需获得美国的同意。
并规定了将从EURATOM回收的原料返还日本时需获得美国的同意。
持续遵守国际运输指南是基于对物理保护措施的国际协商,并在必要时可以更新指南。
持续遵守国际运输指南是基于对物理保护措施的国际协商,并在必要时可以更新指南。
持续遵守国际运输指南是基于对物理保护措施的国际协商,并在必要时可以更新指南。
并在必要时可以更新指南。
因此,我们期望这有助于在不适用美国同意权的日本钚装运和运输方面建立更广泛的国际规范。
因此,我们期望这有助于在不适用美国同意权的日本钚装运和运输方面建立更广泛的国际规范。
因此,我们期望这有助于在不适用美国同意权的日本钚装运和运输方面建立更广泛的国际规范。
2) 新的安全措施适用
<反对>
u 新的安全措施排除了科学、工程和技术事实,因此即使在被判定为概念性安全措施时也可能不具约束力。最重要的是,目前的保障技术仍处于未完全发展的概念阶段,协议要实施可接受的安全措施,仍需要广泛的开发努力。最终,比起批准一个可能需要未知技术的未来设施的长期计划,更可取的是像现有协议那样,对具体条款进行逐项批准。
因此即使在被判定为概念性安全措施时也可能不具约束力。
最重要的是,目前的保障技术仍处于未完全发展的概念阶段,协议要实施可接受的安全措施,仍需要广泛的开发努力。
最重要的是,目前的保障技术仍处于未完全发展的概念阶段,协议要实施可接受的安全措施,仍需要广泛的开发努力。
协议要实施可接受的安全措施,仍需要广泛的开发努力。
比起批准一个可能需要未知技术的未来设施的长期计划,更可取的是像现有协议那样,对具体条款进行逐项批准。
u 尽管保障措施方法规定其能够实现IAEA的保障措施和核查目标,但令人担忧的是,没有任何绩效标准被明确规定为具有约束力。特别是,当对大型后处理设施的核查目标设定为每年超过100公斤的钚时,关于该计算方法是否能提供可接受的处理水平的条款仍然只是未经证实的说法。
但令人担忧的是,没有任何绩效标准被明确规定为具有约束力。
特别是,当对大型后处理设施的核查目标设定为每年超过100公斤的钚时,关于该计算方法是否能提供可接受的处理水平的条款仍然只是未经证实的说法。
特别是,当对大型后处理设施的核查目标设定为每年超过100公斤的钚时,关于该计算方法是否能提供可接受的处理水平的条款仍然只是未经证实的说法。
关于该计算方法是否能提供可接受的处理水平的条款仍然只是未经证实的说法。
仍然只是未经证实的说法。
u 尽管新的协议包含了《原子能法》中的法律要求
u 尽管新的协议包含了《原子能法》中的法律要求
保障并确保核材料和核设施以及相关组件
因此,核扩散的可能性极低
即使如此,也是不明智的决定。
<赞成>
u 修订后的协定不仅包含了一整套包罗万象的标准,
还包含了适用于尚未建造的未来发电厂设施和设备的
通用概念和详细的安全措施概念。
这些概念文件不仅包含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的保障监督原则,
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超越了现有原则,
规定了哪些设施符合标准,以及需要向美国通报的具体安全措施。
如果 1. 复合舞台上核能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在新的设施投入运行前,日本未能制定出适当的保障监督方法,
美国可以撤销对该设施的长期事先同意。此后,如果仍未达成协议,
日本将不能再使用美国的核材料。 u 鉴于美国目前无法控制全球的钚,
建立一个能够与日本密切合作的基础,并确保最先进的保障监督概念和物理保护措施应用于他们实际使用的钚,
这一点很重要。因此,
新的协定不仅是确立美国在保障监督和物理保护措施应用于日本先进核设施和项目方面的实质性和长期作用的机会,
而且还将为和平核合作提供一个全面的框架。
日本在其关于此协定的不扩散政策声明中也承诺,
将提供一切机会,使国际原子能机构能够有效和高效地实施保障监督,
并承诺通过整合先进的保障监督技术来改进保障监督的执行。因此,
从未来设施设计的初始阶段到建设和运营过程,
都可以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实施更有效的安全措施。
u 根据新协定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协定明确以防止核扩散为主要目的。
这些条款将根据长期、可预测和可靠的标准,以促进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方式执行,
同时满足本条款中规定的相互同意的要求。为此,
构成协定基本组成部分的执行协议,将通过第十一条要求的单独协议来保障。
3) 长期事先同意机制
<反对>
u 用更全面的事先同意机制取代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
相当于放弃了美国的权利。
即使在现有机制下,也可以充分监督日本乏燃料相关的活动,
并充分行使对钚使用的同意权。尽管如此,采用事先同意机制,
令人怀疑这是否是普遍许可、空白授权,
还是放弃了在实际协议期间的审查和同意权。
u 特别是,我们想知道协定是否明确规定,在未来30年情况发生变化时,
是否仍然可以行使同意权。反而令人怀疑,是否试图通过这种方法来规避议会根据逐案审查机制进行的审查。
通过为乏燃料再处理和钚的使用提供30年的普遍批准,
协定将授予日本在尚未建造的设施中使用钚的权利。这似乎不是一项谨慎的核不扩散措施。
未来,应按比例增加钚的允许量,以适应在非核国家建造或运营的其他类型设施的规模。
<赞成>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1. 复合舞台上核能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u 现有的逐案审查机制,是通过利用每个案例来逐步获得所需,
总是对美国有利的。
不发挥作用。相反,日本对美国日益增长的要求感到非常不满。事实上,在长期事先同意的模式下,所有条件都必须根据具体事件提交给委员会和国会。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该协议有助于持续审查和反映每个议题的状况变化。
要求感到非常不满。事实上,在长期事先同意的模式下,所有条件都必须根据具体事件提交给委员会和国会。
模式下,所有条件都必须根据具体事件提交给委员会和国会。
和国会。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该协议有助于持续审查和反映每个议题的状况变化。
议题的状况变化。
。
u 最重要的是,美国可以暂停或撤销部分或全部要求美国同意的活动,以防止核扩散的风险或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增加。
威胁增加。
或全部活动,美国可以暂停或撤销部分或全部要求美国同意的活动,以防止核扩散的风险或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增加。
双方可以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协议,包括终止或违反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保障协定或其他明确规定的条件。
的条件,双方可以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协议,包括终止或违反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保障协定或其他明确规定的条件。
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协议,包括终止或违反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保障协定或其他明确规定的条件。在此之前,虽然有要求进行协商或考虑终止协议的经济影响,但这绝不会损害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
虽然有要求进行协商或考虑终止协议的经济影响,但这绝不会损害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如第16条所述,
如第16条所述,
在终止或暂停的情况下,协议的防扩散条件和控制将继续有效。
继续有效。
u 目前美国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不是日本是否使用钚。因为日本已经在实际使用钚,并且预计将继续在民用核计划中使用钚。
使用钚。因为日本已经在实际使用钚,并且预计将继续在民用核计划中使用钚。
计划中使用钚。
此外,美国无权阻止日本在热回收和快中子增殖反应堆计划中使用大量钚。
反应堆计划中使用大量钚。
因此,美国唯一现实的选择是寻求能够影响钚使用的方式。
方式。
长期事先同意模式通过规定设施、程序和活动的一般规则,允许在没有美国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可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设计和运行程序,无论是否涉及美国核材料。
程序和活动的一般规则,允许在没有美国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可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设计和运行程序,无论是否涉及美国核材料。
材料。
材料。
因此,协议修正案非常详细地列出了日本必须满足的准确条件才能获得事先同意。
事先同意。
此外,在满足美国法律标准的情况下,执行协议包括与适当的安全措施和物理保护相关的标准,日本才能获得特定核材料的长期事先同意,用于特定再处理、转移、变更和储存。
储存。
储存。
1. 核能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议修正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如果连一个特定活动条件都不满足,事先同意就不适用于该活动。
该活动。
2. 政治问题:安全(防扩散)vs 经济利益
<反对>
u 不能排除此次协议修正案可能为其他需要修正核能协议的合作国家留下危险先例,从而削弱国际核不扩散体系。
体系。
体系。
通过将经济利益提升为美国政策的唯一决定因素,而不是国家安全,美国可能会失去现有协议所保障的核控制权。
的决定因素,而不是国家安全,美国可能会失去现有协议所保障的核控制权。
核控制权。
u 尽管《核不扩散禁止法》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免受全面钚经济所固有的风险,但协议修正案却促进了事实上不受管制的贸易,这违反了美国法律的要求。
的要求。
的要求。
令人担忧的是,日本已经拥有大量不受美国控制的武器级核材料,并且有能力生产超过核爆炸装置所需数量的额外数量。
材料。
数量。
数量。
令人担忧的是,日本已经拥有大量不受美国控制的武器级核材料,并且有能力生产超过核爆炸装置所需数量的额外数量。
<赞成>
u 到目前为止,日本使用的大部分燃料都来自美国浓缩。现有协议规定,在某些美国钚或浓缩铀被使用时,美国行使了控制权,并且在新协议生效后,美国的这种影响力将得以维持。
美国行使了控制权,并且在新协议生效后,美国的这种影响力将得以维持。
相反,如果新协议不生效,日本将能够自由使用非美国燃料进行乏燃料的转移和再处理批准,而无需美国同意。
批准。
批准。
特别是考虑到欧洲积极争取日本铀浓缩业务的努力,而该业务利润丰厚,日本电力公司很可能会与欧洲公司签订合同,
而该业务利润丰厚,日本电力公司很可能会与欧洲公司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这可能导致美国在国际核能合作中的影响力减弱。
u 此外,该协定不仅促进了日本与美国之间值得信赖的贸易伙伴关系,还保障了美国核出口的持续和增长,
并为核交易环境提供了更大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日本是铀浓缩服务领域的主要客户,预计其购买力在未来十年将有所增长,
这将有助于缓解美国的贸易逆差。因此,新协定将使美国在核能市场中处于非常有利的竞争地位。
u 日本在国际社会展示了其卓越的防扩散记录。尽管日本是唯一经历过原子弹爆炸的国家,并亲身体验了放射性物质的危害,但它一直鼓励广泛的核交流,并公开其政府在核计划方面的活动。里根总统于1982年批准了与日本进行核合作的特殊途径,也是因为高度评价了这些事实。
特别是,日本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一样,拥有一个在核扩散风险方面几乎为零且维持严格条件和控制的核计划,并且认为钚的使用对于满足未来能源需求至关重要,鼓励在安全反应堆中使用燃料,这是美国核政策的基本方针。
1. 复合舞台上的核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u 对于几乎没有本土能源资源的先进工业化国家日本而言,核能发电是其主要能源来源,占总发电量的25%。
在谈判初期,日本首先提出了美国同意再处理问题,以期为长期能源供应获得可预测性。
也就是说,美国旨在实施最稳定和可预测的控制方式的意愿促使日本签署了新的协定。此外,该协定还将促进美国和日本产业之间的积极合作,为美国核能发电的空白填补做出贡献。
目前,日本在积累核能产业经验的同时,不仅在核能发电计划的技术和制度创新方面,而且在运营经验方面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记录。美国核工业和电力公司通过与日本方面的密切合作获得了相当大的利益,并计划在未来共同开发先进反应堆设计。预计与此次合作相关的未来收入在世纪之交前将超过30亿美元。
u 该协定符合不扩散的法律要求,并最终符合“加强国际不扩散体系”这一美国国家安全的基本目标。
这意味着日本同意采纳所有新的监管条款,比现有协定提供了更严格的要求和更长的同意期限。
此外,该协定将通过使和平核合作具有可预测性并消除过去摩擦的根源,为维持和改善合作营造有利氛围。
事实上,美国和日本计划从1988年开始每年举行两次双边防扩散讨论,作为合作改善的第一个指标。
因此,预计该协定将增加美国在核能和平利用方面的影响力,并鼓励其他国家加入不扩散体系。
在核能合作相关的技术问题中,⓶钚运输和⓷适用新的安全措施是关于因核技术控制要求放宽而产生的普遍和技术性影响的讨论,而⓸长期事先同意模式是与现有协定相比,在整体背景下最具区别性的条款。反对该协定的一方反驳说,该协定不仅会削弱美国对危险核材料的控制权,而且无益于美国的防扩散、国家安全或环境利益。他们倾向于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推迟批准协议,并在最大程度上维持现有框架下的核能合作。显然,尽管日本在技术问题上取得了相对有利的结果,但美国也并非全盘让步。美国获得了日本关于核废料处理设施转移以及钚的装运和运输的长期事先同意权,并同时保留了在核扩散风险或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撤销该同意的权利。此外,美国通过对所有设施、程序和活动制定通用规则,以及提供物理保护措施和先进安全装置,无论是否涉及美国核材料,从而确立了更广泛的国际规范。1. 复合舞台上的核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最重要的是,当时对美国国内政治具有最大政治和政策影响的议题是⓵安全(防扩散)与经济利益的权衡,该因素很可能对美日核能协定的通过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反对该协定的一方在这一问题上对安全与经济利益的看法有些二元对立,而赞成的一方则认为,该协定在完全满足美日和平核合作的必要性和要求的同时,还能保护美国重大的经济利益,从而为安全和经济都带来利益。他们还强调,该协定最终符合“加强国际不扩散体系”这一美国国家安全的基本目标,因为它鼓励日本采纳所有新的监管条款。未来美日核能合作的问题被视为“美国对日本核计划的强大影响力是否会持续,还是会根本上不复存在”的选择。因此,里根政府也能够利用新的核能协定,在无法再控制全球钚的情况下,扩大自身的作用并进一步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
结语:超越军事·安全,迈向经济与能源的复合
舞台
1. 复合舞台上的核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在1980年代,美日核能合作与贸易争端这两个案例在时空上同步进行,但在过程和结果方面却表现出差异。美日贸易争端的谈判过程相对顺利,最终的协议大多通过日本自愿的出口限制措施(VER)等形式的让步达成,美国因此获得了更有利的结局。事实上,在大多数争端案例中,日本倾向于在美国提出有争议的要求时做出让步,而无需提出补偿要求。此外,在关贸总协定(GATT)体系下,日本从未对美国企业提起过诉讼来解决争端。相反,当贸易摩擦加剧以及受到美国压力时,日本总是以自愿的出口限制措施来应对。考虑到当时日本对美贸易在美国出口中的重要性是决定日本对美贸易政策的关键因素,随着美国重要性的增加,日本对美贸易政策的灵活性必然受到更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认识到有必要首先满足美国的要求,并且由于日本国内行为者没有强烈的阻力,日本政府得以在谈判中充分实现其自身利益。
相反,在1980年代,里根政府最紧迫和最重要的目标是国内经济复苏和经济霸权的巩固。在美日贸易争端中,日本的经济增长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与美国的经济衰退和自由贸易原则相悖,日本的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行为对美国经济产生了直接而可见的影响。因此,美国的对日贸易压力与核能协定不同,在国内获得了广泛支持,并且美国国内的工会组织、汽车制造商以及半导体行业等私营行为者和国内利益团体,而非主要政府部门,在引发国家间贸易摩擦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最重要的是,鉴于当时美日贸易关系的竞争性质,不仅美国国内产业因日本的保护主义贸易政策而直接受到国际竞争力的威胁,而且大多数美国企业也欢迎贸易压力,因为这有助于它们在国内市场获得优势并超越日本竞争对手。
此外,美国对日贸易威胁的有效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行政部门内部以及行政部门与国会之间在对日贸易战略上达成了广泛共识。考虑到美国的长期经济福祉和安全影响,即使是那些对美日关系更为敏感的政府部门,也认为有必要在与日本的经济/贸易关系中采取更具侵略性的策略。与原子能协定修订问题上大多数议员的强烈反对不同,1980年代提交美国国会的多数贸易法案都旨在消除不公平贸易壁垒、确保市场准入,国会在贸易争端中积极捍卫美国的经济利益。这种国内压力削弱了日本认为美国会以维持同盟关系为名容忍其保护主义政策的信念,同时增强了美国威胁的可信度,从而促使日本政府做出让步。1. 复合舞台上核能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 - 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政策的信念,同时增强了美国威胁的可信度,从而促使日本政府做出让步。
另一方面,原子能协定谈判以漫长的谈判过程告终,日本成功地坚持了对乏燃料的再处理以及对再处理所得钚的利用。与美国不同,日本的核能政策由原子能委员会这一最高决策机构牵头,通产省负责核能发电相关的能源政策,科学技术厅负责研究开发等科技政策,日本政府实际上垄断了国家政策的决定权,排除了外部影响。因此,以这些机构为中心,将整体利益置于个别省厅的利益之上,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日方的让步(全晋浩 2002, 28-29)。相反,在美国,正如听证会所揭示的那样,围绕原子能协定修订案,不仅存在美国行政部门与国会之间的对立,行政部门内部也围绕再处理问题和钚运输问题等技术性事项,以及涉及安全和经济利益的政治性事项,存在尖锐的分歧。因此,与积极缓和国内行为者之间矛盾并达成更广泛共识的日本政府相比,美国政府在原子能协定修订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最重要的是,1980年代的原子能协定和美日贸易争端案例都涉及各国国内政治层面,国会等各种国内行为者参与其中,并根据各自的利益在各案例中展现出不同的表演。在第一次听证会上,主导与日本协定谈判的国务院、能源部、国防部、军备控制与裁军署、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均有参与;在第二次听证会上,核能产业、研究所、学术界的专家也大量参与。1980年代的美日贸易争端,随着相关产业成为国际竞争的对象,也超越了国家层面的竞争,呈现出由工会、企业、国会以及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财政部等多种政府行为者复杂交织而成的网络式争端形态。
在此值得关注的政府机构包括参与汽车贸易争端、半导体协定以及原子能协定的美国国务院、国防部、国会,以及日本的通产省。国务院担心美日关系恶化,反对1980年代的美日贸易压力,但却作为原子能协定修订谈判的实际主导者,最为积极地支持该协定。相反,国防部优先考虑保护主义贸易政策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因此赞成美日贸易压力,但出于同样的原因,反对原子能协定修订。美国国会在贸易争端案例中支持国内产业的利益,在汽车出口管制措施和半导体协定签署方面未表现出大的分歧,但在原子能协定方面则相对强烈地反对。另一方面,深度参与美日贸易争端和原子能协定的日本通产省,不仅考虑经济利益,还考虑了对整体美日关系的影响来处理谈判。1. 复合舞台上核能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 - 1980年代美日原子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来处理谈判。同样,在同一时期,在不同的双边谈判中采取截然相反的立场,是因为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如何定义各国的国家利益,超越了安全这一单一舞台,而在经济和能源这一复合舞台上进行定义,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立场。
从听证会资料可以看出,里根政府在修订与日本的核能协定过程中,优先考虑了预计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而非包括核不扩散在内的安全考量或技术问题。如果新协定未能生效,他们认为将燃料出口到盈利丰厚的日本的业务很有可能转移到欧洲,并因此担忧美国在国际核能市场上的影响力会减弱。反之,他们期望通过新的核能交易环境,确保美国核能出口的持续和增长,以此来填补美国核能发电的空白,并与日本方面保持紧密合作,这将有助于缓解美国的贸易逆差。与此同时,美日贸易争端反映了20世纪后半叶两国在制造业和尖端技术领域围绕的竞争关系。在此背景下,美国的对日贸易施压,除了针对日本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外,更带有遏制日本的战略性质。特别是在与美国企业未来竞争力息息相关的尖端技术领域,美国毫不犹豫地放弃自由贸易原则,采取了管理型贸易政策。由此可见,贸易争端是美国在全球争夺经济霸权的斗争的一部分,这是在一个美国在军事上占优势但经济和技术上并非如此的时代背景下发生的。
当然,仅凭本报告的案例研究,在确定与美日核能协定修订相关的决定性因素方面仍存在诸多局限。这些因素之间相互关联,受特定情况影响,因此,要明确何时以及哪些因素比其他因素更重要,以及重要到何种程度,仍然很困难。尤其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无法直接确认当时作为最重要参与者的里根总统和中曾根首相之间密切的对话内容。然而,鉴于美国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舞台上美日贸易争端不断连锁反应的背景下,美国冒着对日让步的风险修订核能协定,使得日本在军事和安全舞台上处于和平利用核能与军事利用核能的边界线上,经济因素被推测为最关键的背景因素。1. 复合舞台上和平利用核能与军事利用核能的边界——20世纪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参考文献 <第一手资料> 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CONCERNING
PEACEFUL USES OF NUCLEAR ENERGY
Arrang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rade in
Semiconductor Products,”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L/6076, 6 November 1986.
https://docs.wto.org/gattdocs/q/GG/L6199/6076.PDF (检索日期:
2021年2月5日).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81-1988, Volume XXX,
Japan; Korea, 1981-1984
https://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81-88v30
(检索日期: 2021年2月1日)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81-1988, Volume XXX,
Japan; Korea, 1985-1989
https://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81-88v30
(检索日期: 2021年2月1日). OCED. no date. U.S. Atomic Energy Act, Section 123. Cooperation
With Other Nations, https://www.oecd-
nea.org/law/nlbfr/documents/087_090_USAtomicEnergyAct.
pdf (检索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Reagan, Ronald. 1981. “Statement on United States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Policy.” (July 16)
https://www.presidency.ucsb.edu/documents/statement-
united-states-nuclear-nonproliferation-policy (检索日期:
2021年1月31日).
Reagan, Ronald. 1981. “Statement Announcing a Series of Policy
Initiatives on Nuclear Energy.” (October 8)
https://www.presidency.ucsb.edu/documents/statement-
announcing-series-policy-initiatives-nuclear-energy (检索日期:
2021年1月29日).
Reagan, Ronald. 1987. “Proposed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Concerning Peaceful Uses of Nuclear Energy.”
(November 9)
https://www.nrc.gov/docs/ML0413/ML041350444.pdf
(检索日期: 2021年1月25日).
Reagan Library. 1983. “Remarks of the President and Prime Minister
Yasuhiro Nakasone of Japan Following Their Meetings.”
(May 27) 1. 复合舞台上和平利用核能与军事利用核能的边界 - 20世纪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https://www.reaganlibrary.gov/archives/speech/remarks-
president-and-prime-minister-yasuhiro-nakasone-japan-
following-their (检索日期: 2021年2月1日).
Reagan Library. 1983. “Remarks of the President and Prime Minster
Yasuhiro Nakasone of Japan Following Their Meetings in
Tokyo.” (November 10)
https://www.reaganlibrary.gov/archives/speech/remarks-
president-and-prime-minister-yasuhiro-nakasone-japan-
following-their-1 (检索日期: 2021年2月1日).
Reagan Library. 1986. “Remarks Follwing Discussion With Prime
Minister Yasuhiro Nakasone of Japan.” (April 14)
https://www.reaganlibrary.gov/archives/speech/remarks-
following-discussions-prime-minister-yasuhiro-nakasone-
日本 (检索日期: 2021 年 2 月 1 日).
里根图书馆. 1987. “在与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会晤后的讲话” (4 月 30 日)
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会晤后的讲话” (4 月 30 日)
https://www.reaganlibrary.gov/archives/speech/remarks-
welcoming-ceremony-prime-minister-yasuhiro-nakasone-
日本 (检索日期: 2021 年 1 月 27 日).
里根图书馆. 1987. “在与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会晤后的讲话” (5 月 1 日)
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会晤后的讲话” (5 月 1 日) https://www.reaganlibrary.gov/archives/speech/remarks-following-
meetings-prime-minister-yasuhiro-nakasone-japan (检索日期:
2021 年 1 月 27 日).
美国国会. 1987. “1987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 (H.R.3), 第 100 届国会 (1987-1988), (6 月 1 日)
1987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 (H.R.3), 第 100 届国会 (1987-1988), (6 月 1 日)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00th-congress/house-bill/3
(检索日期: 2021 年 1 月 5 日).
美国国会. 1988.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 (H.R.4848), 第 100 届国会 (1987-1988) (6 月 16 日)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 (H.R.4848), 第 100 届国会 (1987-1988) (6 月 16 日)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00th-congress/house-bill/4848
(检索日期: 2021 年 1 月 5 日).
美国政府信息局. 1974. “1974 年贸易法案”.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STATUTE-
88/pdf/STATUTE-88-Pg1978-2.pdf (检索日期: 2021 年 1 月
5 日).
美国政府信息局. 1978. “核不扩散法案”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Act of 1978), 公法 95-242, 第 95 届国会, 1978 年 3 月 10 日, H.R.8638.
公法 95-242, 第 95 届国会, 1978 年 3 月 10 日, H.R.8638.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STATUTE-
92/pdf/STATUTE-92-Pg120.pdf (检索日期: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 复合舞台上的核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美国人口普查局. 无日期. “对外贸易:与日本的货物贸易”.
https://www.census.gov/foreign-
trade/balance/c5880.html#1985 (检索日期: 2021 年 1 月 3 日). 美国-日本核合作协定: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听证会,
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听证会,
第 100 届国会第一、二次会议,
1987 年 12 月 16 日和 1988 年 3 月 2 日.
白宫. 1981. “美国不扩散与和平核合作政策” (July 16)
“美国不扩散与和平核合作政策” (July 16)
https://fas.org/irp/offdocs/nsdd/nsdd-6.pdf (检索日期: 2021 年
1 月 29 日).
<二次文献>
1) 专著 Beckman, Robert L. 1985. 《核不扩散:国会与和平核活动控制》. 伦敦: Westview
《核不扩散:国会与和平核活动控制》. 伦敦: Westview
出版社.
Gandolfo, Giancarlo. 2014.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第二版). 柏林: Springer. Ito, Takatoshi 和 Takeo Hoshi. 2020. 《日本经济》(第二版)
(第二版) 伦敦, 剑桥: MIT出版社. Ito, Takatoshi 和 Takeo Hoshi. 2020. 《日本经济》(第二版)
版) 伦敦, 剑桥: MIT出版社.
Morse Ronald A. (编), 1981. 《日本能源战略的政治:资源-外交-安全》. 伯克利: 加州大学东亚研究所.
资源-外交-安全》. 伯克利: 加州大学东亚研究所.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towitz, Clyde V. 《贸易战:我们如何将未来拱手让给日本以及如何夺回它》. 纽约: Basic Books. Tyson, Laura D’andera. 1992. 《谁在抨击谁?高科技产业的贸易冲突》. 华盛顿特区: 国际经济研究所.
高科技产业的贸易冲突》. 华盛顿特区: 国际经济研究所.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Walters, Robert S. (编), 1993. 《贸易对话》. 纽约: Routledge. Yoffie, David B. 1983. 《权力和保护主义:新工业化国家的战略》. 纽约: 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
新工业化国家的战略》. 纽约: 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
University Press.
船桥洋一. 1987. 《日美经济摩擦——其幕后》. 东京: 岩波书店. 小峰隆夫. 2011. 《日本经济记录——从第二次石油危机应对
到泡沫破灭》. 东京: 内阁府经济社会综合研究所. 1. 复合舞台上的核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到泡沫破灭》. 东京: 内阁府经济社会综合研究所. 1. 复合舞台上的核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的界限——1980年代美日核能协定修订与贸易争端_长崎原子弹资料馆
2) 论文 金相培. 2002. “知识产权的全球政治经济:以美日
微处理器争端为中心.” 《国际政治学报》,
第 42 卷, 第 2 期.
房基烈. 2007. “国家概况:日本.” <韩国能源经济研究院
>,
http://www.keei.re.kr/web_keei/d_results.nsf/0/3C60154FDA
9EB0DB4925734D0029B26D/$file/Country%20Profile-
JAPAN.pdf (检索日期:2021年1月31日).
全镇浩. 2001. “日本的核政策制定过程:以国内体制对核能国际环境
的应对为中心.” <国际政治论丛>, 第
41卷, 第4期.
全镇浩. 2002. “美日谈判的政策制定过程:《美日
核能合作协定》的修订围绕的美日谈判的
政治过程.” <国际·地区研究>, 第11卷, 第2期.
Cannon, Lou. 1985. “里根强调自由贸易立场.” The
Washington Post, (9月1日),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archive/politics/1985/09/01/
reagan-emphasizes-free-trade-stance/2cd984df-cb89-4f2e-
ba34-9e9c6bf5d7b9/ (检索日期:2021年1月5日). Destler, I. M. 1986. "Protecting Congress or Protecting Trade." Foreign
Policy, No. 62 (春季).
Irwin, Dogulas A. 1994. “贸易政策与半导体
产业.” NBER, 工作论文4745.
Reich, Simon. 1989. “前进的道路:监管外国直接
投资.”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3.
Tyson, Laura and John Zysman. 1983. “美国产业在
国际竞争中:政府政策与企业
战略.”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Vol.
25, No. 3.
Yoshida, Phyllis Genther. 2018. “美日核能合作:2018年7月
的意义.” Sasakawa USA (3月26日).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