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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I 议题简报] 俄乌战争与无人机:出口管制与两用技术的扩散

分类
评论与议题简报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8日

编者按

EAI贸易·技术·转型研究中心所长(中央大学教授)李承周分析了在俄乌战争中被广泛使用的民用无人机,在出口管制的情况下,通过何种途径被投入战场。作者指出,尽管占民用无人机供应大头的中国在战争爆发后加强了出口管制,但由于监管范围狭窄,且俄罗斯和乌克兰通过第三国进口无人机,因此管制的实际效果有限。文章接着探讨了民用和军事领域均可使用的无人机技术的特性以及出口管制的影响,并提出应建立新的管制体系。

俄乌战争无人机缩略图.jpg
俄乌战争无人机缩略图.jpg

Ⅰ. “无人机战”(drone war)的兴起

无人机已成为21世纪战争变革的象征。这种变革在俄乌战争被称为“无人机战”这一点上得到了鲜明体现。实际投入战场的无人机种类繁多,从执行短程侦察任务的无人机,到搭载炸弹深入敌方纵深进行空袭的远程无人机。具体而言,除了拜拉克塔尔(Bayraktar)TB2、沙赫德(Shahed)136、鲍勃(Bober)、奥兰(Orlan)10、兰塞特(Lancet)3等军用无人机外,大疆(Mavic)和UJ-22等民用无人机也大规模投入战争。

无人机在战场上的军事运用也在不断进化。战争初期,乌克兰利用土耳其的大型无人机拜拉克塔尔TB2突破了俄罗斯的防空网,随后俄罗斯迅速掌握了探测和击落拜拉克塔尔TB2的能力,乌克兰则转而采取使用小型无人机的战术。结果,战争爆发数月后,拜拉克塔尔TB2开始从战场上消失。与战争初期俄罗斯将占压倒性优势的最初预测不同,乌克兰之所以能够击退或遏制俄罗斯的空袭,并形成长期对峙局面,是其有机整合了远程火炮、导弹和无人机的结果。战争初期,俄罗斯在无人机运用能力上落后于乌克兰,但随着战争的长期化,俄罗斯在将无人机整合到军事行动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目前,俄罗斯和乌克兰两国都在运营能够有效执行侦察、炮击定位和精确炮击任务的无人机部队。

民用无人机在成本效益方面表现卓越。用于摧毁坦克的无人机价格比炮弹还便宜,成本效益极高。民用无人机能够摧毁敌方高价武器的性价比,成为了乌克兰在兵力、火力、远程军事武器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仍能长期作战,以及俄罗斯进一步将无人机整合到军事行动中以持续战争的关键因素。在民用无人机中,用于竞速和电影拍摄的第一人称视角(first person view: FPV)无人机,具备不被敌方防空系统探测到并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仅售1,500至3,000美元的大疆(DJI)Mavic无人机,能够侦测到坦克或炮兵阵地等目标的位置,并将信息传输给指挥官。因此,民用无人机正受到“游戏规则改变者”(game changer)的瞩目。

Ⅱ. 中国的出口管制与民用无人机的持续战场投入

英国皇家联合军事研究所(Royal United Services Institute: RUSI)估计,乌克兰每月被击落的无人机数量达到1万架。乌克兰计划在2024年运营100万架FPV无人机。这相当于欧盟(European Union: EU)向乌克兰提供的炮弹数量的两倍。这反过来证明了无人机正持续、且大规模地被投入战场。

在战争长期化的过程中,俄罗斯和乌克兰是如何大规模且持续地采购民用无人机并投入战场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考察中国的无人机出口。因为虽然伊朗和土耳其生产大型军用无人机,但民用无人机主要由中国供应。大疆(DJI)、亿航(EHang)、道通(Autel)等中国主要的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占据了全球约90%的市场份额。实际上,有近70家中国企业出口着26个品牌的无人机。

随着民用无人机被用于战争的证据浮出水面,作为最大出口国的中国成为了批评的对象。中国政府在战争初期就表示将加强出口管制,确保所有类型的无人机不被用于战场,并为促进国际和平与地区稳定而合作。然而,尽管中国政府多次否认,但关于中国无人机大规模出口到战场的报道接连不断。俄罗斯财政部长安东·西卢阿诺夫(Anton Siluanov)在俄罗斯议会上公开承认“俄罗斯的‘几乎所有’无人机都从中国进口”,这证实了中国无人机被俄罗斯广泛进口。

为了消除将民用无人机转用于军事的指控,并缓解美国的对华制裁,中国加强了无人机出口管制。中国首次的无人机出口管制是制造商大疆(DJI)于2022年4月宣布停止向俄罗斯和乌克兰出口。随后,中国政府于2023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强化的出口管制措施。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军用技术监管部门、军事装备发展部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出口管制措施。

中国政府的出口管制措施存在两处模糊之处。首先,出口管制并非出口禁令。无人机企业希望出口的产品,只要符合民用标准,仍然可以出口。这意味着,只要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其用于军事,就可以出口。中国政府对出口限制标准的规定过于狭窄,也是无人机出口持续的原因。由于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SAR)、无线通信设备、反无人机系统等出口限制标准相当高,因此大多数民用无人机仍能像过去一样出口并投入战场。事实上,大疆(DJI)在中国政府发布出口管制措施后发表声明称,“中国政府的管制旨在限制两用技术零部件的出口,因此不会影响我们的普通产品。”

Ⅲ. 俄罗斯和乌克兰的中国无人机进口现状

中国政府和企业实施出口管制,但无人机出口仍在持续,这一点已由中国海关数据得到证实。首先,自大疆宣布停止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交易(2022年4月)以及中国政府实施出口管制(2023年9月)以来,中国的无人机出口规模并未发生显著变化。2023年,中国无人机出口总额为32.2亿美元,相当于2022年的99.9%。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管制措施,中国的无人机出口实际上并未减少。

这种模式在中国无人机的月度出口业绩中也同样体现。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中国的无人机出口反而有所增长。2023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出口管制措施,促使贸易伙伴提前进口无人机,结果导致2023年9月中国无人机出口激增。2023年10月以后,中国的无人机出口虽有小幅下降,但仅恢复到去年同期水平,很难说是急剧下降(参见<图1>)。

出口管制的有限效果在俄罗斯进口中国无人机的情况中得到印证。根据中国海关数据,尽管有出口管制,俄罗斯对华无人机进口额在2023年达到6,680万美元,比2022年增长了1.8倍。其中,无人机整机进口增长了59.4%,而零部件进口则猛增了383.8%。这既与战争长期化导致无人机维护和保养所需的零部件需求增加有关,也与俄罗斯为规避出口管制,通过第三国进口零部件并在国内进行组装有关。

<图1> 中国无人机出口额变化(2022-2023)

来源:中国海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中国实施出口管制后,仍有多种证据表明大疆(DJI)无人机被俄罗斯军队使用。向俄罗斯分销无人机的Skymec公司将俄罗斯内务部、联邦保卫局(Federal Protection Service)、紧急情况部(Emergency Situations Ministry)等列入了分销商名单。据了解,供应给俄罗斯的无人机中,中国产品的比重高达70%。无人机出口管制似乎并未生效,甚至出现了“似乎什么都没有被禁止”的担忧。

出口管制并非完全无效。从2022年到2023年,乌克兰对华无人机进口额为97.9%,增长势头明显放缓。特别是自中国政府出口管制措施生效的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乌克兰对华无人机进口为零。出口管制对乌克兰产生了歧视性的效果。虽然乌克兰方面的变化幅度更大,但在整机和零部件进口方面,与俄罗斯呈现出相似的模式。乌克兰的整机进口比2022年减少了93.7%,而无人机零部件进口则增加了1.39倍。

Ⅳ. 通过第三国的迂回进口

即使中国的出口管制正常运作,俄罗斯和乌克兰也并非无法获得中国无人机。因为中国无人机通过多种方式出口到俄罗斯和乌克兰两国。通过第三国或转运点进行迂回进口、伪造海关数据(如模糊描述装运物品或缩减出口量等)、利用代理民营企业等多种方式被用于规避出口管制。

在通过第三国迂回进口方面,俄罗斯通过香港、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哈萨克斯坦等国大规模采购中国无人机。这一点可以通过中国海关数据间接得到证实。这些迂回进口的中转国,与2022年相比,2023年中国的无人机出口量激增,或者中国的出口规模本身就非常大,具有共同点。如前所述,2023年中国无人机的整体出口额与2022年基本持平。另一方面,土耳其从中国进口的无人机比2022年激增了2.23倍。作为另一个已知的迂回进口渠道,阿联酋(UAE)的进口增长率虽然不高(1.13倍),但2023年的进口规模高达7,503万美元,为掩盖迂回进口提供了相对便利的环境。据报道,俄罗斯通过阿联酋大量购买大疆(DJI)无人机,并由斯贝尔银行(Sberbank)支付了款项。

作为典型的迂回进口中转地的香港,2023年中国对其无人机出口规模比2022年增长了1.55倍。俄罗斯通过香港的APIO Group和Shenwei Technology HK进口无人机是典型的例子。考虑到这些公司使用了公司注册代理(company formation agent)的地址,它们似乎是为了无人机的迂回出口而临时设立的。尽管购买成本有所增加,但由于商用无人机的成本效益高,迂回进口仍然具有吸引力。

甚至有通过欧盟国家迂回出口中国无人机的情况。荷兰当局以违反出口管制向俄罗斯出口无人机为由起诉Woerd-Tech BV公司所有者德米特里·阿列克谢耶维奇·库德里亚夫采夫(Dmitri Alexeievitch Koudriavtsev)一案,仅仅是一个例子。还有通过将出口到第三国的无人机零部件进行组装后再出口到俄罗斯的途径。将拆解的大疆(DJI)无人机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后,再转口到俄罗斯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Ⅴ. 启示

以上我们回顾了无人机,特别是民用无人机,尽管受到出口管制,但仍持续被投入战场的现象。由此得出的启示如下。第一,尽管作为两用技术,民用无人机具有很高的军事转用可能性,但民用无人机的出口管制在现实中存在局限性。大疆(DJI)虽然反复表示停止与战争当事国的交易,但也承认“事实上很难阻止用户从其他国家购买无人机并将其运往俄罗斯和乌克兰”。

即使出口管制的执行主体变为美国,问题依然存在。美国国防部在2022年10月将大疆(DJI)等13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后,仍有无人机出口到俄罗斯。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美国对华无人机进口,但对其他国家出口的减少效果有限。美国和欧盟对俄出口管制存在漏洞的评价也印证了这一点。

两用技术管制的困难也体现在军用无人机上。根据乌克兰政府于2023年9月提交给G7的报告,伊朗无人机中包含了美国、瑞士、荷兰、德国、加拿大、日本、波兰等西方阵营国家生产的零部件。据查,射程2000公里、巡航速度180公里/小时的沙赫德(Shahed)131和146无人机使用了多达52个西方企业生产的电子元件。这些零部件通过土耳其、印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哥斯达黎加等地流入伊朗。这表明需要建立反映两用技术特性的新出口管制体系。

第二,有必要系统地考察出口管制对无人机贸易的直接影响以及各种迂回途径。由于出口管制并非在所有国家都均等适用,因此它间接影响着战争的走向。中国的出口管制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适用存在差异。2023年俄罗斯从中国进口无人机有所增加,而乌克兰从中国进口无人机则停滞不前。特别是乌克兰的进口自2023年5月后事实上已中断,而俄罗斯从中国进口无人机则从2024年4月开始下降。对俄罗斯而言,出口管制的效果显现需要9个月到1年时间。这足以影响战争的进程。另一方面,出口管制的间接影响更为复杂。因为俄罗斯和乌克兰两国仍然通过中转国迂回进口中国无人机。特别是如两国无人机零部件进口迅速增加所示,俄罗斯和乌克兰通过规避出口管制,导致了在第三国或国内扩大无人机组装和生产能力的结果。■


李承周_EAI贸易·技术·转型研究中心所长,中央大学政治国际学系教授。


■ 负责与编辑:朴汉洙_EAI研究员

    咨询:02-2277-1683 (分机 204) | hspark@eai.or.kr

附件

  • [EAI_이슈브리핑]_러시아-우크라이나_전쟁과_드론.pdf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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