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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简报第72期] 26个国家76%的人认为,互联网接入权是基本人权

分类
评论与议题简报
发布日期
2010年3月7日
相关项目
数字经济时代与韩国的经济外交

英国广播公司 · Globescan · 每经 · 东方亚研究中心 联合

26个国家27,973人中的79%表示:“互联网接入权是基本人权”

韩国96%的人表示同意,符合发达国家国民的期望水平

十分之八的世界公民认为,互联网不仅仅是提供便利的工具,而是像衣食住行一样,是作为人应享有的当然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使是在不使用互联网的受访者中,也有十分之七的人(71%)认为互联网接入权应作为基本权利来保障。这是英国BBC世界服务台、每日经济新闻、东方亚研究中心联合进行的、针对全球26个国家27,973人的世界舆论调查结果。

[图1] 各国互联网普及率与将互联网接入视为基本权利的比例(%)

* 互联网普及率(人口比例注册用户数) 数据来源:Internet World Stat (2009.9.30)

注)由于本图表的X轴变量由国家这一名义变量构成,因此用条形图表示比假设连续函数的线性图更准确,但如果用条形图表示国家两个变量,图表本身会过于复杂。为考虑视觉效果,采用线性图表示。

在认为应将互联网接入权承认到基本权利层面上的立场方面,除肯尼亚(33%)、巴基斯坦(46%)、印度(61%)等国家同意比例未达到60%外,其余23个国家均有70%以上的人表示同意。在Internet World Stat提供的55个国家互联网普及率排名中,韩国位列澳大利亚之后,居第二位,而认为应将互联网接入权视为个人应享有的最低基本权利的立场,高达96%,在所有调查国家中表现出最高的认同度。在互联网普及率位居世界前两名的澳大利亚和韩国,以及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很高,符合国民的期望水平。

[表1] 互联网普及率与互联网基本权利认知(%)

* 互联网普及率(人口比例注册用户数) 数据来源:Internet World Stat (2009.9.30)

金砖国家、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互联网接入保障的期望与现实差距巨大”

应提高韩国IT援助比例

作为新兴经济强国崛起的巴西、中国和俄罗斯等金砖国家,其期望水平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虽然认为互联网接入是基本权利的认知度分别为91%、87%和70%,与发达国家国民的水平相似,但实际普及率仅为巴西34%、中国27%、俄罗斯32%。在作为世界IT强国崛起的印度,国民对互联网基本权利的认知度为61%,低于其他国家,实际互联网普及率也仅为7%,在调查国家中位列加纳之后,居第二位。尽管这些国家在经济规模和增长势头上对发达国家经济构成威胁,但在个人接入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巨大差距。

非洲、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或贫困国家的情况更糟。尽管尼日利亚国民的85%、加纳国民的74%认为互联网接入权应作为基本权利,但实际普及率分别仅为7%和4%。泰国国民的91%、菲律宾国民的73%、印度尼西亚国民的65%对互联网接入权表现出较高的期望水平,但实际普及率分别仅为24%、菲律宾25%、印度尼西亚13%。

这些调查结果对于已成为援助捐助国、正在提升国际社会国家地位和领导力的韩国而言,在制定对外援助战略方面具有重要启示。考虑到韩国经济实力有限的经济状况,是时候寻求增加IT援助比例的方案了,这将以韩国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高IT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为基础。

全球互联网用户眼中的互联网世界

全球互联网用户:“我无法离开互联网生存” 44%

日本国民84%,墨西哥81%,俄罗斯71%,中国63%,韩国57%,位列第五

在所有受访者中,我们询问了过去6个月内曾使用互联网的14,306名网民,他们对互联网空间的看法。首先,44%的全球网民回答“我无法离开互联网”,这表明了对互联网相当程度的依赖。韩国的此类网络成瘾用户数量占韩国网民的57%,在调查国家中排名第五。日本以84%位居榜首,其次是墨西哥的81%,俄罗斯的71%,中国的63%。除埃及(55%)外,其他大多数国家成瘾用户的比例都低于一半。法国42%,英国40%,澳大利亚38%,美国36%,加拿大35%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均保持在35%-42%的水平。其他如巴基斯坦(19%),菲律宾(21%),土耳其(27%),巴西(29%),印度(29%),印度尼西亚(32%)等互联网普及率较低的国家,成瘾用户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图1] 回答“无法离开互联网”的比例:以网民为对象(%)

全球网民眼中的互联网最大效用和最大担忧

效用价值:信息检索 > 沟通 排序

网民们似乎在信息检索功能中找到了互联网的最大效用价值。47%的受访者将信息检索列为首要选择。认为人际沟通是互联网最大效用价值的受访者也占32%。然而,仅有12%的受访者认为音乐、电影等娱乐具有首要价值,5%的受访者重视获取消费/购买信息,而将内容生产和共享(即以Web 2.0为代表的活动)视为自我个性表达的受访者仅占3%。这表明Web 2.0活动目前主要是活跃用户的舞台,而非普通网民。韩国国民的回答也呈现出相似的模式,但将信息检索功能视为首要选择的比例压倒性地高。高达72%的受访者认为信息检索是互联网的最大效用价值,沟通功能占13%,娱乐占5%,获取消费/购买信息占6%,而内容生产和共享活动则仅占3%,比例很小。

[图2] 互联网的最大效用价值

另一方面,全球网民在使用互联网时最担忧的方面是网络诈骗,占32%,其次是暴力和露骨内容,占27%。隐私侵犯约为20%,内容审查占6%。对企业影响力增强的担忧仅占3%。与他国网民不同,韩国网民最担心的是隐私侵犯。高达41%的受访者表示担心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发生隐私侵犯问题,其次是暴力/色情内容问题占22%,网络诈骗占20%。国家审查占11%,企业影响力增强占3%。

[图3] 使用互联网时的最大担忧因素

互联网空间带来的变化得到了网民的积极评价。对于“互联网是学习新事物的良好场所”这一观点,全球受访者平均有90%表示赞同。对于“互联网给了我更多的自由”这一主张,也有78%的人表示同意。另一方面,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社交网络活动,全球平均有55%的人表示喜欢。韩国国民在这些方面也大多与全球舆论呈现相似的模式。94%的受访者认同互联网的学习新事物的能力,74%的受访者对“互联网给了我更多的自由”这一主张给予了积极回应。约有49%的受访者表示喜欢访问Cyworld和各种博客等社交网络功能网站,但与其他因素相比,这一比例相对不高。

关于近期因中国谷歌事件引发的互联网政府监管问题,全球网民的评价是反对政府监管的声音略占优势。对于“完全反对互联网内容政府监管”的主张,有53%的人表示赞同。韩国对政府监管的抵触情绪最大。83%的受访者表示反对互联网内容政府监管。

另一方面,在询问互联网空间是否足够安全以实现个人自由交流时,48%的全球网民表示肯定,而在韩国,只有30%的人同意。70%的人对互联网空间的交流表示不安。这表明韩国网民本身并不认为互联网空间已经成熟为一个公共论坛。

[图4] 对互联网的各项评价(%)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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