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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简报 21-1号】性别议题日益重要,改善步伐却显迟缓

分类
评论与议题简报
发布日期
2008年3月6日
相关项目
韩国人的身份认同

【舆论简报 21号】“关于女性权利的认识:国际比较”

【议题1】16国性别平等认知比较

【议题2】韩国性别议题为何相对较弱


议题1. 16国性别平等认知比较:

性别议题日益重要,改善程度却如蜗牛爬行

□ 国际社会对性别平等重要性的共识日益提高

□ 重要性认知强度存在显著的国家差异:

ㆍ韩国的“严重性”认知强度与其共识相比偏弱

保障男女之间平等权利的性别平等共识正在全球广泛传播。这是由国际舆论调查机构World Public Opinion (WPO)主办、东亚研究所(所长:成均馆大学教授李淑宗)参与的16国国际人权意识舆论调查结果。在关于性别平等重要性的提问中,“非常重要”和“有些重要”等积极回答的合计比例平均达到86%,而“不太重要”、“完全不重要”以及“其他”选项的合计比例仅为14%。

与广泛的共识相比,各国对性别平等重要性的感受强度差异很大。仅看回答“非常重要的问题”的比例,在英国(89%)、美国(77%)、法国(75%)等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非常高。韩国国民中,回答“非常重要”和“有些重要”的合计比例为86%,但仅看回答“非常重要”的受访者,比例仅为一半左右,为43%。韩国与埃及(31%)、俄罗斯(35%)一起,被归类为实际感受到性别平等重要性强度相对较低的国家。这一数据甚至远低于同为亚洲国家的中国(76%)和印度尼西亚(71%)。也就是说,韩国人虽然对性别平等问题有广泛的共识,但并未将其视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图1]

□ 纠正性别歧视是政府的责任:全球平均80%,韩国为87%,位列调查国第五

另一方面,全球民众对政府在解决性别歧视问题中的作用寄予厚望。在16个调查国家中,平均有80%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介入以防止性别歧视。韩国也有87%的受访者赞成政府介入。继墨西哥、印度尼西亚、英国、法国之后,韩国在为纠正女性不平等问题而赞成政府介入的比例方面,在16个调查对象国中排名第五。韩国民众倾向于强烈要求政府在解决主要社会问题中发挥作用,性别平等问题也不例外。这表明,如果韩国的性别平等问题变得严重,政府很可能被追究责任,这也显示出政府有必要更积极地着手解决女性问题。[图2]

□ 伴随性别平等意识的提高,性别平等状况也有所改善,但仍显不足

ㆍ76%的受访者认为有所改善(“变得非常公平”+“变得有些公平”)

ㆍ54%认为政府应为消除性别不平等发挥更大作用,26%认为足够,13%认为不应介入

全球民众如何看待各国性别平等问题的改善情况?对于女性权利相较于过去“有所改善(变得非常公平+变得有些公平)”的评价,各国基本持一致看法。平均有71%的受访者回答,与过去相比女性权利有所改善。然而,仅看认为“显著改善”的受访者,平均比例降至29%。这意味着未达到预期。这种不满情绪导致了要求政府在解决男女不平等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的主张。特别是那些认为女性权利“变得非常公平”的比例较低的国家,如墨西哥(29%)、法国(19%)、印度尼西亚(25%)、韩国(23%),要求政府发挥更大作用的比例较高。墨西哥(83%)、韩国(73%)、印度尼西亚(69%)、法国(68%)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为消除性别不平等付出更多努力,远超17国平均54%的水平。[图3][图4]

[图1] 17国性别权利平等的共识与重要性感知比例

注1. 性别权利平等的共识是指“非常重要+有些重要”的积极评价比例,重要性感知度是指在此之中回答“非常重要”的比例。

注2. 消极认知包括“不太重要”、“完全不重要”的回答,以及“不知道/未回答”和“视情况而定”的选项,但实际回答比例非常低。

[图2] 性别歧视的改善,是政府的责任吗?

注1. 在“政府应介入”和“政府不应介入”的选项中,回答“政府应介入”的比例。

[图3] 各国女性不平等改善程度(%)

注1. 1. 变得非常公平 2. 变得有些公平,3. 没有太大差别 4. 变得有些不公平 5. 变得非常不公平,此处仅列出1和2的回答。

[图4] 性别歧视改善中的政府作用评价

注1. 1. 政府已发挥充分作用。2. 政府应付出更多努力 3. 政府不应再发挥作用 4. 政府已过度介入,此处为2号选项的回答。

□ 各国性别议题的社会压力类型分析:引领型·冲突型·预防型·潜伏型

ㆍ美国、英国的“重要性”认知水平高,且认为“显著改善”的比例也高

ㆍ韩国“重要性”认知度低,“改善程度”也低于平均水平:存在潜在的社会冲突因素

ㆍ认知水平相对较高但改善程度较低的国家(如法国、墨西哥、印度尼西亚等)存在成为社会冲突因素的可能性

根据各国对性别平等问题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以及对本国性别平等问题实际改善程度的态度,可以将性别平等问题的认知特征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首先是引领型。英国或美国等国家,不仅实际感受到性别平等实现问题的比例高,而且国民认为本国女性人权得到显著改善的认识也相对较高。



其次是预防型。如伊朗或埃及,在国民对性别平等问题产生严重认知之前,就相信现实中的性别不平等正在得到改善,从而在冲突发生前得到预防的类型。



第三是冲突型。这类国家虽然高度重视性别平等问题,但未能感受到现实中的变化。属于此类型的法国、墨西哥、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性别不平等问题有直接演变为社会问题的可能性。



最后是潜伏型。这类国家不仅实际感受到性别平等程度低,而且认识到实际改善程度也很微弱。这些国家未来可能发展成哪种类型,将决定女性问题是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还是能得到很大程度的预防或引领式发展。但尽管对性别平等问题的改善程度不满意,由于认为这是重要问题的回答者众多,不满情绪并未直接爆发,属于潜伏型。

韩国的情况是,认为与过去相比男女权利不平等问题“显著改善”的比例仅为23%,低于17国平均29%;同时,认为性别不平等问题紧迫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呈现出性别议题未浮出水面的潜伏型认知特征。

[图5] 性别平等认知与各国性别平等改善程度评价的认知类型分类

注1. 基准线为17国各回答比例的平均值:非常重要59%,显著改善29%

注2. 此处的“高”、“低”并非绝对意义,而是指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相对意义。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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