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 ← 首页 · ← 返回列表

[民意简报 23-1号] 消除种族歧视是普世价值

分类
评论与议题简报
发布日期
2008年3月19日
相关项目
韩国人的身份认同

[民意简报 23号] “国际比较种族歧视认知”

[议题1] 从种族问题看世界人权意识

[议题2] 韩国种族/民族平等意识的虚与实


议题1. 从种族问题看世界人权意识

        消除种族歧视是普世价值,但现实改善仍任重道远

李奈映 民意分析中心所长

□ 消除种族歧视是世界普世价值:16个国家90%认为重要

- 印度、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对种族歧视问题不敏感

消除种族歧视,世界人民发出共同的声音。为纪念《联合国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由国际民意调查机构WorldPublicOpinion.org主办,并由东亚研究所(所长:成均馆大学教授李淑钟)和《京乡新闻》参与,在16个国家进行的国际人权意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了这一点。

关于消除种族歧视重要性的提问,在16个国家共14,698人中,90%(“非常重要”69%+“一定程度上重要”21%)认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不太重要”、“完全不重要”以及“其他”的回答合计仅占10%。这表明,在全球范围内,人们普遍认同实现种族平等和性别平等的重要性。在英国(97%)、美国(96%)、法国(94%)等西方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国家的人们都认同其重要性,比例超过80%-90%。

然而,只有印度人认为实现种族平等重要性的比例较低,为“非常重要”44%,“一定程度上重要”15%,合计59%。如果考虑认同的强度,将种族歧视问题视为“非常重要的问题”的比例平均占16个调查国的69%,并且在13个国家中远超半数。在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37%)、乌克兰(50%)以及种族等级制度的残余仍然存在的印度(44%),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的比例未能过半。

韩国国民也认为消除种族歧视问题是极其重要的问题。认为实现种族平等“非常重要”的回答高达71%,在16个调查国中排名第六。这与仅有43%的人认为性别平等问题“非常重要”的回答形成了鲜明对比。也就是说,韩国人比女性平等问题更重视实现种族平等的问题。

□ 与对消除种族歧视的共识相比,认为比过去有所改善的评价占多数59%

□ 实际改善程度不足:“大幅改善”的回答仅占20%

- 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对较高地评价了本国种族歧视的改善程度

- 种族歧视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 韩国人认为种族歧视“大幅改善”的比例为4%

各国国民如何看待人权歧视现象的改善程度?普遍认为种族歧视现象比过去有所改善。认为种族/民族平等问题比过去有所改善的回答(“变得非常公平”20%+“稍微公平”39%)占59%。然而,当询问实际改善程度时,情况则有所不同。认为种族歧视比过去“大幅改善”的实际感受的回答在16个国家中仅占20%。

最终,尽管全球都重视种族歧视问题,并且对解决其重要性有广泛共识,认为比过去有所改善,但人们认为认识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距,难以称得上大幅改善。

□ 认识与现实的差距:政府应介入

․ 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也赞成政府介入,亚洲国家更高

․ 赞成政府介入以消除种族歧视:“全球平均79%,韩国96%”,位居调查国首位

世界人民相信,各国政府有责任弥合种族平等认识的普及与现实改善之间的差距。在16个国家中,十分之八的受访者回答,政府应介入以解决种族歧视问题。尽管在先前被认为对种族歧视问题不敏感的印度、阿塞拜疆、俄罗斯等国国民同样不愿政府介入,但大多数其他国家的人们主张,改善和解决种族歧视的责任在于政府。

在美国(83%)、英国(85%)、法国(85%)等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政府在解决种族问题方面负有责任的比例也很高。特别是包括韩国在内的亚洲国家,强调政府责任的认识更为突出。中国国民的90%,印度尼西亚国民的88%支持政府介入以解决种族歧视问题。在韩国,人们倾向于将解决主要社会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政府的作用,种族歧视问题也不例外。在韩国,高达96%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介入以解决种族/民族歧视问题,在进行调查的16个国家中排名第一。

□ 关于政府介入的程度意见不一

․ 现有水平足够 22%,应扩大政府作用 54%,过于 5%,应减少 12%

․ 种族歧视:“应进一步扩大政府作用”全球16个国家54%,韩国91%(调查国中排名第一)

尽管人们承认政府介入解决人权问题的正当性,但关于扩大政府在解决种族歧视问题中的作用,各国立场存在差异。在认为政府应介入以消除种族歧视的受访者中,有22%认为现有水平足够,5%认为反而过于,12%认为应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对种族问题敏感,同时认为现实改善不大的国家,越是希望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韩国(91%)、墨西哥(86%)、中国(70%)、法国(68%)、印度尼西亚(66%)等属于此类。在这些国家,认为政府作用“应进一步扩大”的意见比例远高于政府作用“足够”或“应减少”的认识。这些国家远超16个国家平均54%的政府介入扩大要求。

然而,像印度和俄罗斯这样对种族问题不敏感的国家,对政府发挥更大作用持犹豫态度。相反,像美国和英国这样既认为种族和性别歧视问题极其重要,同时又认为已得到很大改善的国家,虽然承认政府在解决种族歧视问题中的必要性比例超过80%,但在扩大其作用方面却持犹豫态度。在美国,只有4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有必要介入,英国为54%,认为应扩大政府作用。这远超16个国家平均53%的女性问题政府作用扩大要求[图4]。

□ 各国人权议程的社会压力类型分析:引领型·冲突型·预防型·潜伏型

․ 美国、英国的认识水平高,且认为已大幅公平化

․ 与认识水平相比改善度低的国家(法国、墨西哥、印度尼西亚、韩国等)成为社会冲突因素的可能性较高

․ 韩国:高人权平等共识度(71%)相比改善度最低(4%),属于“冲突型”

根据对各国人权议程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以及各国种族问题实际改善程度的认识差异,可以将各国的人权意识特征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首先是引领型。如英国或美国,它们高度评价消除种族歧视的重要性,并且在现实中也相对较高地认识到已大幅改善。

其次,国民对种族歧视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强,但认为这些问题已得到很大改善,这可以看作是冲突得到事先预防的类型。在种族歧视问题上,伊朗和印度的案例属于此类。

第三,那些认识到种族平等的重要性,但现实改善程度反而较低的国家属于此类。墨西哥、法国、尼日利亚、韩国、巴勒斯坦等属于此类。他们对未能达到高期望水平的现实感到不满,因此表现出非常积极介入政府的态度。

最后是认为性别平等实际感受度低,实际改善程度也微弱的认识。尽管对现实改善程度不满,但认识到其重要性的程度也较低,因此潜在的不满不会直接转化为社会冲突的潜伏型。

韩国在种族歧视议题上,“非常重要”的回答比例为71%,而认为比过去大幅改善的回答仅为4%,显示出认识与现实差距极大的国家。今后,多文化家庭、外国人劳动者等问题很有可能成为重要的社会冲突点。另一方面,在性别平等议题上,认为“大幅改善”男女权利不平等问题的回答仅占23%,低于16个国家平均29%,但认识到性别不平等问题紧迫性的比例也远低于其他国家,预计性别议程不会立即浮出水面[参见图5]。

根据性别平等认识和各国性别平等改善度评价的认识类型分类

注1. 基准线为16个国家的平均回答比例:种族平等(非常重要69%,大幅改善20%)

注2. 此处的“高”、“低”并非绝对意义,而是相对于“平均值”的高或低。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 返回 · ← 首页 ·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