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全奉根] 朝鲜核危机与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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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奉根博士现任韩国国立外交院外交安保研究所国家安保与统一研究部主任。他拥有俄勒冈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
随着《韩美核能合作协定》将于2014年3月到期,韩国要求美国解除对乏燃料后处理的禁令,以便韩国能够开发热化学后处理技术来管理其核废料。然而,美国继续拒绝这一请求,并对国际核扩散风险表示担忧,尤其是在朝鲜核威胁的背景下。4月16日,东亚研究所邀请韩国国立外交院教授全奉根,讨论《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前景及其对韩国的影响。
问1:修订《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答1:“美国反对韩国开发核能后处理技术的尝试。韩国希望加强其能源安全和在能源行业的出口竞争力,而美国则坚持核不扩散原则,坚决反对出现新的核国家。”
鉴于韩国和美国在立场上存在明显差异,《核能合作协定》的达成共识将十分困难。两国的分歧可以概括为:韩国要求开发铀浓缩和核后处理技术,而美国则坚决反对。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韩国在核能领域的卓越发展使其成为全球四大核能出口国之一。因此,乏燃料后处理问题近期已成为一个重要议题。首先,韩国约97%的能源消耗依赖于外国进口。为了能源安全,这种高度依赖性使得获取廉价可靠的半国内能源来源尤为重要。此外,为了解决核燃料供应稳定性的问题——这是韩国与其他主要核电站出口国(如俄罗斯和加拿大)相比面临的最严峻问题——韩国需要控制整个核燃料生产周期。其次,乏核燃料目前存放在临时储存设施中,预计这些设施将在五到十年内达到最大容量。即使韩国政府建造新的临时储存设施,如果没有妥善的废料管理体系,也很难说服当地居民同意建造这些设施。为了确保核电站的持久运行,韩国首先需要解决乏核燃料问题。最后,就未来的能源安全而言,韩国有必要开发热化学后处理技术,以推进快中子反应堆核能体系。
自1974年印度进行核试验以来,美国一直奉行核不扩散原则,并始终坚决反对任何试图进行核后处理的国家。在过去的三十到四十年里,美国通过认真考虑放弃自身的核后处理权,为加强核不扩散机制付出了巨大努力。事实上,在美国的领导下,除朝鲜和伊朗(在国际社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发展了核计划)外,没有其他国家获得铀浓缩和核后处理的批准。自“9·11”事件以来,流氓国家或恐怖组织拥有和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成为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制定者最大的担忧。这反过来又迫使美国进一步加强其不扩散努力,例如在美国推动的《防扩散安全倡议》、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以及核安全峰会中所体现的那样。美国,尤其是在核安全峰会期间,一贯强调防止核武器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国家以及现有核材料的安全管理。美国的这一行动清楚地表明,它将核后处理设施的扩张与核材料生产的扩散联系起来。因此,韩国希望浓缩和后处理乏核燃料的愿望对美国来说显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尽管韩国在过去二十到三十年里迅速且成功地发展了其核能产业,但它仍然是四大核电站出口国(包括法国、加拿大和俄罗斯)中唯一一个没有核后处理权的國家。韩国有必要在不损害美国不扩散努力的情况下,寻求开发铀浓缩和后处理技术的方法。
问2:就朝鲜核威胁而言,《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前景如何?
答2:“韩国对其国内核计划和核武器潜力的主张将对《韩美核能合作协定》产生不利影响。韩美两国很可能无法达成最终协议。”
自2013年2月朝鲜进行第三次核试验以来,朝鲜半岛紧张局势的加剧对《韩美核能合作协定》产生了负面影响。美国担心,授予韩国铀浓缩和乏燃料后处理权将给推动朝鲜无核化带来更大的困难。为了使韩国开发热化学后处理技术的请求更加困难,公众日益支持韩国发展核计划,并确保其铀浓缩和乏燃料后处理权。这加剧了美国对韩国遵守不扩散承诺的怀疑,从而使《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谈判更加复杂。
《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最终妥协很可能被推迟。目前的协定预计至少会延长,直到出现新的妥协途径、朝鲜核危机进入解决阶段,或者韩美两国关于热化学后处理可行性的联合研究结束。如果美国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方法,而不是目前在所有核能合作协定中坚持不扩散原则,韩美两国也可能达成临时妥协。此外,韩国需要接受其核后处理权请求可能无法完全实现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两国可能会同意在未来的谈判中通过增加修正案来讨论核后处理权问题。无论两国如何协商,可以肯定的是,两国都无法从《韩美核能合作协定》中获得完全满意的结果。
问3:您对韩国在《韩美核能合作协定》方面的建议是什么?
答3:“必须通过韩美首脑会晤建立全面的核不扩散伙伴关系。”
2009年通过的《韩美同盟联合愿景》提出,韩美同盟将超越对半岛安全和军事问题的关注,发展成为“具有双边、区域和全球范围的全面战略同盟”。然而,《联合愿景》并未深入涵盖核能合作问题。尽管韩国已成为坚持不扩散原则的主要核能国家之一,但美国似乎仍将韩国视为过去曾试图发展核武器计划的国家。
韩国的首要任务是改变美国对它的看法,以建立一种关系,使其被视为致力于促进国际社会核不扩散共同利益的伙伴。通过2013年5月的韩美首脑会谈,寻求韩美核不扩散伙伴关系更具前瞻性的愿景尤为重要。有必要在此新的伙伴关系愿景的基础上进行《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谈判。
其次,正如日本的案例所示,《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修订不仅仅是外交官的问题,而是需要全面外交的问题。产业界、研发界、政界和媒体应共同努力,以推进韩国在核能发展方面的国家利益。
第三,《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由外交部裁军与不扩散司和韩美会谈特别代表牵头。核能问题是韩国国家利益的核心,因为它涉及核电站出口、后处理和不扩散;因此,有必要在外交部内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核不扩散的部门。
第四,应建立专注于韩国核政策的专家团体和网络,以及作为创建此类专家网络中心的核政策研究中心。韩国和美国专家团体之间的强大合作网络不仅能为韩国政府提供核政策建议,还能为《韩美核能合作协定》的未来进展更好地服务于韩国的长期国家利益。
由东亚研究所和平与安全研究项目编写。东亚研究所感谢麦克阿瑟基金会的资助使此次活动得以实现。东亚研究所对政策问题不持机构立场,也与韩国政府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本报告由金圭永(Yang Gyu Kim)翻译成韩语。由Kyle Cassily、朴惠莲(Hye Yeon Park)和徐惠贞(HyeeJung Suh)翻译成英语并编辑。
*本文为使用 AI 从英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