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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P Report 47] 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金融治理

分类
工作论文
发布日期
2011年2月22日
相关项目
贸易、技术、能源秩序的未来国家安全小组

中央大学政治外交学系教授。李升周教授毕业于延世大学政治外交学系,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曾任统一研究院研究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政治学系助理教授、延世大学国际关系学系助理教授。近期著作包括《东北亚:准备好一体化了吗?》(合编,Springer,2008)、《亚太贸易政策:思想、利益和国内制度的作用》(合编,Springer,2010)等。此外,还在《韩国政治学报》、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太平洋评论》(The Pacific Review)、Asian Survey等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主要研究领域为东亚区域主义、全球自由贸易协定(FTA)网络、全球化时代东亚地区国家的发展战略等。


I. 绪论

经历过1997-8年亚洲金融危机这一前所未有事件的东亚国家,在仅仅十年后的2008年再次面临全球金融危机。不同之处在于,过去的危机源于东亚,而全球金融危机则源于美国。由于危机源于美国,东亚国家虽然没有成为金融危机的直接牺牲品,但并非因此就完全摆脱了危机的影响。东亚国家因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衰退而面临出口减少和经济下滑等间接影响。这使得一些人关于西方发达国家与东亚经济开始“脱钩”(decouple)的论调失去了说服力,同时再次证实了两者之间的经济联系(coupling)持续存在。此外,在探究危机根源的过程中,东亚国家还面临美国方面关于巨额经常账户盈余是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的批评(Wolf 2008)。

全球金融危机首先引发了以G20峰会为代表的全球治理变革。与以发达国家或西方国家为中心的G7等全球治理机制不同,韩国、中国、日本、印度尼西亚等东亚国家大量参与了G20的形成过程。此外,通过G20峰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改革基本达成一致,中国等东亚国家的话语权得到增强,也带来了重要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全球金融危机扩大了东亚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通道。

全球金融危机不仅在地缘政治层面,也在东亚层面,尤其是在东亚金融秩序方面,带来了巨大变化。与过去在区域制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所面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同,东亚国家在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时,相对迅速地实施了区域层面的应对措施。这是过去十多年来东亚国家推进金融合作的结果。东亚国家以亚洲金融危机为契机,加强了金融合作,例如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清迈倡议”(Chiang Mai Initiative: CMI)。由于这些合作经验,在面临全球金融危机时,尽管存在中国和日本的战略竞争等障碍因素,东亚国家仍能达成更高级别的金融合作,即“清迈倡议多边化”(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 CMIM)。

本章旨在探讨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金融治理的变化过程,并审视新金融治理的可能性、局限性及未来展望。为此,将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回顾200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金融秩序的发展历程。第二,考察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治理的变化过程。第三,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东亚各国措施分为国家层面和全球层面进行分析。第四,探讨全球金融危机对东亚区域合作和金融秩序的影响。第五,展望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金融秩序的未来。

II. 2000年代以来东亚金融治理的展开

东亚区域合作的性质和范围受到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等区域性或外部事件的影响。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等现有区域组织在区域层面的金融危机应对方面暴露出根本性局限。从这一时期开始,以东亚为区域范围的合作必要性被正式提出(MacIntyre et al. 2008)。1997年,由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以及韩国、中国、日本参与的东盟+3(ASEAN Plus Three: APT)应运而生(Stubbs 2002)。东盟+3(APT)在2000年代东亚金融治理的形成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亚洲金融危机对东亚区域合作的内容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当时东亚区域合作主要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但金融危机促使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飞速进展(Amyx 2004)。随着1997年始于泰国的危机迅速蔓延至其他东亚国家,区域内国家首次就金融领域区域层面应对的必要性形成了共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向陷入危机的东亚国家提供救助的同时,要求进行高强度的结构性调整,这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层面政府间合作的必要性。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国家就金融合作的必要性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旦危机再次发生,需要提供快速的流动性以防止其蔓延至整个区域;寻求区域层面的合作以稳定和监测区域内国家的汇率;以及为维持东亚金融稳定,避免过度依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或美国(Higgott 1998)。

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金融治理大致在四个方向上发展:(1) 通过“清迈倡议”(CMI)提供紧急流动性;(2) 通过“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sian Bond Market Initiative: ABMI)和“亚洲债券基金”(Asian Bond Fund: ABF)培育区域债券市场;(3) 合作引入亚洲货币单位(Asian Monetary Unit: AMU)等共同货币;(4) 通过监测、政策对话(policy dialogue)和二轨交流(track II exchange)增进区域国家间的沟通(Grimes 2009)。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不久,即1997年11月,东盟+3(APT)首脑会议成为启动“清迈倡议”(CMI)的讨论起点(Amyx 2004; Park and Wang 2005)。经过多次讨论,为防止未来金融危机重演并系统性应对,旨在实现此目标的“清迈倡议”(CMI)于2000年5月在东盟+3(APT)财政部长会议上生效(Chey 2009)。“清迈倡议”(CMI)是区域内16个中央银行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最初规模为365亿美元,之后持续扩大,到2009年6月达到920亿美元。

如图1所示,“清迈倡议”(CMI)虽然在官方上是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但实际上采取了多元化的结构。第一,韩国与中国之间以及中国与日本之间分别签署了总额达80亿美元和6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互换方式为双方等额交换40亿美元和30亿美元,且不使用美元,而是交换本国货币。第二,韩国与日本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规模最大,总额达210亿美元,其中日本向韩国提供130亿美元,韩国向日本提供80亿美元。此外,以韩元和日元为基础的交换规模为60亿美元,以美元为基础的交换规模为150亿美元。第三,韩中日与东盟国家签署的协议也存在显著差异。直接经历亚洲金融危机的韩国与东南亚主要国家签署了以美元进行交换的协议。而中国则采取了事实上单方面提供流动性的形式,而非双边交换。日本则采取了与部分国家进行货币交换、与部分国家进行单方面援助的中间形式。由此可见,“清迈倡议”(CMI)的具体运作方式因国家而异。

“清迈倡议”(CMI)的运行体系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20%规则。该规定允许在总交换规模的20%范围内,资金提供国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自主提供资金。但是,对于超过20%的流动性提供,则设定了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规定的“IMF-link”,即与IMF挂钩。这一规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提供流动性时附加的苛刻条件形成了显著差异,同时,也出于追求一项复合目标——即东亚国家间的金融合作并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现有全球治理所追求的原则相悖——而产生的……(续)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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