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 ← 首页 · ← 返回列表

[东亚研究所(EAI)虚假信息会议] 应对虚假信息:国际监管趋势与韩国的应对方案

分类
多媒体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1日
이숙종-100.jpg
이숙종-100.jpg

YouTube 链接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qqPCvui9_g

编者按

东亚研究所(EAI)高级研究员(成均馆大学特任教授)李淑钟指出,韩国也面临着来自海外虚假信息流入的威胁,并建议在分析国际监管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积极的应对方案。李淑钟高级研究员解释说,欧盟通过制定《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 Act: DSA),在最大限度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非法内容及其传播平台公司进行监管和处罚;而美国则更侧重于在行政部门内建立虚假信息应对机制,而非制定全面的法律。她强调,韩国应在国际监管的潮流中,建立符合自身媒体环境的监管和机构,积极应对,但相比于加强民事和刑事处罚,应优先加强社会教育和媒介素养教育。


演讲全文

下载:  演讲全文 / 演讲资料

html

f2e34dd1a320d063

f2e34dd1a320d063

/* Define the default color and cursor for the link */ a { color: #0000FF; /* Change this to the desired default color */ text-decoration: none; /* Remove the default underline */ cursor: pointer; /* Set the default cursor to pointer */ } /* Define the hover color for the link and change cursor to hand shape */ a:hover { color: #FF0000; /* Change this to the desired hover color */ cursor: pointer; /* Set the cursor to hand shape on hover */ } PDF Link

Replace "your_pdf_file.pdf" with the actual filename and path of your PDF file

演讲全文

李淑钟(EAI高级研究员): 我将演讲题目定为‘应对虚假信息,国际监管趋势与韩国的应对方案’。之所以这样定,是有原因的。我经常与国际社会活动的公民社会组织合作,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首先用国际社会使用的术语来整理。国际社会很少使用“假新闻”这个词。Disinformation(虚假信息)——前面有位教授将其称为‘误报’,我搜索了一下,在韩国多翻译为‘虚假操纵信息’。因此,我也将统一使用‘虚假操纵信息’,而不是使用外来语disinformation。为什么很少使用fake news呢?因为它包含着故意的成分。我参与的许多倡导民主的社会,其权威主义政府越来越多地以‘假新闻’为标签进行压制。因此,它被恶意利用,所以也(在使用假新闻一词时)有所顾虑。正如前面有位教授指出的那样,disinformation包含虚假照片、视频、毫无根据的主张等,因此其含义更广。特别是深度伪造(deepfake)制作的虚假视频很多,最近人工智能(AI)虽然能完美模仿影像和声音,但据说越来越难以辨别。因此,可以说假新闻只是disinformation的一小部分。此外,国际社会区分disinformation(虚假操纵信息)和misinformation(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主要指无意传播的单纯错误报道。

也就是说,disinformation的关键在于欺骗意图(intention to deceive),即意图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经常与假新闻混淆的概念,如仇恨言论(hate speech)和嘲讽性的模仿表达,通常不被视为disinformation。这属于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通常仅限于被视为非法的内容。根据梅里亚姆-韦伯斯特(Merriam-Webster)词典的定义,“故意且经常是隐秘地传播的虚假信息”,而欧盟则称之为“为欺骗或获取经济或政治利益而制造的、可能造成公共危害的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在韩国,我们使用了“假新闻”这个词,那么如果问是否有统一的定义,答案是没有。因此,韩国콘텐츠진흥원(韩国콘텐츠진흥원)将其定义为“为仇恨目的而故意操纵的照片和视频,被伪装成新闻报道的谎言、煽动”。

事实上,2018年曾有过两次与假新闻相关的立法动议。一项是《防止假新闻传播法案》,该法案并未明确定义假新闻,而是将违反现有法律的行为表述为假新闻。另一项是由当时的执政党自由韩国党提出的《关于构成及运营假新闻对策委员会的法律案》,该法案将假新闻定义为“为获取政治或经济利益而在报纸、网络报纸、广播或信息通信网络上生产的虚假或歪曲内容的信息”。正如我稍后将要提到的,这两项法案均未得到充分讨论而被废弃。

我的研究主题是“围绕虚假操纵信息的监管问题”,这项监管非常困难。许多方面认为它威胁言论自由,因此对广泛的监管持谨慎态度。此外,由于政治派别不同而产生的认知或解读差异,正如前面许多教授用数据所展示的那样,在政治两极分化的社会中,与韩国一样,人们会接受假新闻,以支持自己真正相信的或支持自己政党。而且,即使制定了监管法律,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成本很高,而且正如我之前提到的,监管有被威权政权滥用的可能。

那么,海外是如何界定监管范围的呢?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宽带委员会的报告提出了四种方法。首先,需要识别什么是虚假操纵信息。因此,应对措施通常包括监测和事实核查,韩国也有进行事实核查的机构。首尔大学内也有,这可以算作一个类别。第二,应对信息制造者和传播者,这主要是立法或政策层面的应对。第三,应对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机制。这包括技术上的策展算法或阻止其获得报酬等应对措施。第四,应对虚假信息宣传活动的受众,这包括教育或赋予其可信的名称等内容。另一位研究者根据应对方式进行了比较,列出了法律监管、自主监管、事实核查、媒介素养教育等范围主体的优缺点表格。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接下来,我研究了欧盟是如何应对的。欧洲主要国家制定了国内法律来应对disinformation。欧盟层面的这项法律将适用于所有27个成员国,并于2022年10月颁布。简单介绍一下DSA(Digital Service Act):截至今年2月,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指定本国的数字服务协调员以进行政策协调。也就是说,设立了一个‘你协调员应承担此角色’的职位。

重要的是,监管对象多种多样,包括在线中介平台、市场、社交网络等。最重要的是,这里的影响力大的平台企业是监管对象。超大型在线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即VLOP,以及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ery large search engines)VLOSES,这两者是主要的监管对象。那么,大家可能会好奇在欧盟有多大的规模才算呢?拥有相当于欧盟人口(4.5亿)10%以上的月平均用户规模的,就是超大型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它们是主要的监管对象。那么,对于这些监管对象,指定企业需要承担一些义务。

企业需要自行识别风险,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以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有多种措施,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从今年2月17日起,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其全球总收入6%的罚款,而非仅限于欧盟境内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最近欧洲某个国家举行了选举,而社交媒体未能过滤掉该选举中的disinformation,那么该公司将被处以6%的罚款。

美国的情况则不同。欧洲试图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进行监管,主要针对平台企业进行监管;而美国则更加尊重个人自由。但美国正在应对disinformation,主要是来自外国的宣传和虚假信息。因此,多个部门都在参与,特别是2017年国会制定了《应对外国宣传和虚假信息法》,在美国国务院(相当于韩国的外交部)内设立了全球参与中心(Global Engagement Center, GEC),负责应对disinformation。此外,联邦调查局(FBI)、国土安全部、国防部等部门也设立了相关机构。

因此,为了协调如此众多的机构,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ODNI)下属的外国恶意影响应对中心(Foreign Malign Influence Center, FMIC)于2022年9月新设,并在此发挥主要的协调作用。欧盟更侧重于应对欧盟国家社会内部产生的信息,而美国则主要关注来自海外的干预,如对国家安全或选举的干预。

在韩国,关于应对假新闻,2008年李明博政府时期试图进行监管,为此成立了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组织(Korea Internet Self-Governance Organization, KISO)以实行自律监管。然而,由于该组织仅限于会员公司,并不合适,因此在第20届国会提出了两项法律动议。

就目前EAI调查中显示的与监管相关的舆论而言,当被问及是保护个人言论自由还是进行监管时,我们的调查显示,即使有损害言论自由的风险,也应予以应对的舆论占主导地位。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国民力量党支持者群体中要求监管的舆论更为强烈。

第二,关于监管的舆论数据,正如各位老师之前提到的,谁的责任更大?YouTuber、政治家、媒体,都有责任,但特别是保守派政治家、保守派媒体、保守派,或者加上进步派,意识形态的差距会很大,观察到有20%的差异。因此,可以看到他们之间在多大程度上存在政治派别上的责任归属。

第三,关于监管,调查显示责任主体是信息制造者或团体,韩国民众对此责任论的看法比较强烈。其次是利用这些信息的政治家,然后是未能过滤的平台,个人传播者的责任仅占3.4%。对于政府出面进行监管,民众也并不十分积极。关于如何应对,有具体的监管措施,例如要求将这些人清除出平台。而要求清除个人获得了广泛支持。然而,实际上清除个人并非易事。因此,可以说这项监管是困难的。

进入结论。虚假操纵信息之所以难以进行法律监管,是因为其具有政治派别性,无论如何尝试都难以奏效,因此自主监管或官民合作似乎是更好的选择,但这也非常不足。此次虽然试图引入快速响应机制,但因政治原因受阻,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但引入该机制是可取的。我同意韩圭燮教授的观点,西方所说的disinformation与我们所说的假新闻有所不同。在西方,传统媒体不像现在这么多,而且媒体也不是制造disinformation的来源,因此将责任归咎于社交媒体平台。而在韩国,(媒体)注册机构有上万家。而且,网络媒体的主要媒体公司在制造或传播假新闻方面发挥着作用,因此如何有效监管它们是关键。

尽管如此,我认为韩国也应该像欧盟那样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罚款制度。正如林成学教授所 발표(发布)的那样,关于来自外国的虚假操纵信息,我了解到情报机构正在逐步建立相关机制。毋庸置疑,需要对公民进行媒体教育,而恢复传统媒体机构的信任也最为重要。以上是我的发言。■


李淑钟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成均馆大学特任教授。


■ 负责人及编辑:金善熙,EAI高级研究员,朴智秀,EAI研究员

    咨询:02 2277 1683 (分机 208) | jspark@eai.or.kr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 返回 · ← 首页 ·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