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民意简报第3号] 韩国CSR现状:认知与实践1
[CSR民意简报第3号]
1. 韩国消费者对CSR的认知——对企业是双重负担 / 公众如何评价30大企业的CSR活动 / 抢先看ISO 26000——争议点是什么? /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
2. 韩国人期望的企业社会责任范围 / 伦理消费主义进展如何? / 各行业CSR活动评价 / CSR最佳5家,最差5家
韩国人认为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而言似乎是双重负担
延世大学经营学系_张镇浩ㆍEAI民意分析中心_郑汉蔚
G7国家“对社会责任活动持谨慎态度,应保障企业自主性” 主要发达国家通过2003年G-8宣言和2004年OECD发布的《企业治理原则》报告,一直强调社会责任经营的重要性。200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导制定的社会责任指南,近期已演变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不仅在伦理上是正当的,而且能与企业竞争力强化和利润创造挂钩的认识。这些国家强调,为了实现伦理与利润的和谐,需要有适当的政府监管以及企业自身的自发努力和市场规则共同作用的社会责任经营。
事实上,OECD国家国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应与企业竞争力强化和利润追求挂钩。2006年OECD 9个国家舆论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应在伦理社会责任经营”和“利润创造经营”之间进行折衷的比例分别为日本68%、美国50%、英国46%、加拿大45%。认为“应集中于利润追求、纳税等经济活动”的意见在9个国家中均未超过30%。韩国强调“伦理社会责任经营”的立场占42%,在9个国家中仅次于意大利(45%),位居第二。认为“应折衷利润创造”和“伦理经营”的立场占36%,与其他OECD国家相比相对较低。
[表1] OECD 9个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差异(%)
韩国CSR认知:“既要增加企业责任,又要加强监管,是双重负担”
在韩国,为了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政府监管的呼声尤为强烈。韩国赞成政府监管的舆论在2006年占63%,仅次于日本(64%),位居第二。澳大利亚54%、加拿大50%、英国49%、美国42%、法国仅为34%。日本舆论在政府监管问题上与韩国相似,但在要求折衷伦理与利润的舆论方面远超韩国,这与韩国强调伦理经营有所不同。韩国的舆论主张在扩大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范围的同时加强监管,从而要求企业承担双重负担。
韩国舆论变动性很大,增加了企业活动的不确定性,这也使得社会责任经营的社会共识难以达成。与2003年和2006年的数据相比,除韩国和日本以外的OECD国家,对政府监管的认知几乎没有变化。虽然比不上3年间“应加强政府监管”的意见上升了31个百分点(33%→64%)的日本,但韩国也从2003年的47%上升了16个百分点,存在变动。
[图1] “即使价格上涨、就业减少也应通过法律监管CSR”的同意比例(%)
资料来源:GlobeScan • EAI • 每日经济 (2006; 2003)
虽然抓住伦理与利润这两只兔子并非不可能,但并非易事。为此,发达国家通过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责任经营的争论,逐步建立社会共识的规则和程序。而韩国则在不考虑社会责任经营成本的情况下,仅强调社会责任经营的必要性。
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社会责任经营成本的企业,其受益者——社会各利益相关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成本。如果希望企业进行环境经营,就必须能够接受商品价格上涨,并放弃因环境而通过地区社会开发可能获得的机遇成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企业、政府、工会、NGO等都负有社会责任,原因也在此▦。
30大企业的品牌形象与CSR评价结果
EAI治理中心_郑元七
CSR优秀企业三星、 友利金佰利、浦项、LG、SK依次排名
我国国民对企业社会责任(CSR)有何评价?我们进行了询问。对象是根据2006年1月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的资产规模标准,排名前30位的企业集团。此外,还加入了长期持续开展社会贡献活动的柳韩金伯利公司和生产代表性有害产品烟草的KT&G公司。以“非常差”为0分,“非常好”为10分,计算平均得分结果,三星和柳韩金伯利(6.4分)、浦项(5.9分)、LG(5.6分)、SK(5.5分)的评价较高。土地公社(4.0分)、住宅公社(4.2分)、KT&G(4.4分)、道路公社(4.6分)及铁路公社(4.8分)的评价较低。同时询问了品牌形象。优秀企业依次为三星(6.9分)、柳韩金伯利(6.6分)、浦项和现代汽车(6.1分);不良企业依次为土地公社(4.3分)、住宅公社(4.7分)、KT&G(4.8分)。其余对象企业则相对集中在中间地带。
品牌形象与CSR评价相关性高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与其品牌形象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影响。但需要谨慎的是,不能断定所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得分都比品牌好感度得分低。然而,在断定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是提升品牌形象的直接原因时,需要谨慎。很难认为只有企业社会责任是构成品牌形象的因素。
首先,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相对越积极。虽然柳韩金伯利和一些公营企业是例外,但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品牌好感度得分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得分也较高。这可以看作是大公司进行了差异化的社会责任活动的结果,但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经营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且信息不足。大公司不仅拥有较高品牌认知度的可能性更大,也可能是为了提高企业好感度而积极努力的结果。
事实上,广告投入相对较多的公司在社会责任经营方面获得了积极评价。以2005年为准,三星、LG、SK是通过各种媒体投入广告费最多的企业集团。此外,现代汽车、KT、韩华、浦项、GS、CJ、GM大宇的广告费支出规模也较大。这些企业集团的品牌形象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也大体上高于平均分。广告投入较多的企业集团,其品牌形象更容易被大众熟悉。也就是说,广告效应可以引导对企业品牌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友好评价。
至少,我国国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品牌形象密切相关是事实。然而,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信息不足,以及关于具体评价标准的社会讨论和共识尚未达成,目前CSR对品牌力量的增强影响尚小,而各企业的品牌力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形象影响更大。但是,柳韩金伯利在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其CSR获得积极评价并拥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这充分展示了企业CSR活动对企业声誉的潜在影响■。
[图1] 30大企业CSR评价结果与品牌形象评价结果比较趋势
* 品牌形象评价平均值 = 5.5 (不含KT&G、柳韩金伯利)
* CSR评价平均值 = 5.2 (不含KT&G、柳韩金伯利)
* 柳韩金伯利和KT&G未包含在30大企业集团中,但作为比较对象一同评价。
[表1] 30大企业+KT&G 柳韩金伯利的品牌形象/CSR评价分数比较表
* 资产排名:2006年1月公平交易委员会《以资产为基准的30大企业集团》
* 广告排名资料:广告资料中心(www.advertising.co.kr)《2005年年度300大广告主数据》 (http://211.51.63.73/uw-data/dispatcher/news/adreport/200512/S9100529/01.html)
抢先看ISO26000,争议点是什么?
EAI民意分析中心_李相协
不仅是企业责任,还扩展到政府和NGO的社会责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国际品质认证(ISO9000)为我们所熟知,将于2008年发布社会责任议题的全球通用标准(ISO26000)。部分媒体呼吁紧急制定对策,称不达标的企业将被淘汰。要提出具体如何准备的建议,就必须准确把握ISO26000的特点以及在达成共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点。
ISO26000具有比目前在韩国国内所了解的更重要的意义。目前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国际规定大多以企业为中心。而ISO26000则不将社会责任的承担者限定在企业,而是扩展到能够影响社会的政府、工会、公民团体等力量。目前要求企业社会责任经营的团体,不久的将来也可能面临需要反思自身社会责任问题的时候。这就是ISO26000被命名为“社会责任标准”,而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原因。
从ISO26000的讨论过程来看,主要议题仍然是企业社会责任。因为与政府、工会等其他社会力量相对弱化不同,企业是当前拥有更大社会影响力的群体。在2006年10月制定的ISO26000第二草案中,已经明确了治理结构改善、环境保护、人权保护、劳动改善、公平组织运营、消费者利益实现、地区社会开发这七项社会责任原则。此外,ISO26000先后与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在环境、人权、劳动、企业公平性强化等议题上,已获得了这些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
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决策及劳动议题是核心争议点
尽管如此,ISO26000的最终方案仍难以预测,是因为在保障企业治理结构和劳动权问题上,企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存在尖锐的意见分歧。ISO26000草案以利益相关者应参与企业决策过程为原则,引发了持续的争议。这甚至连原则上赞成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的GRI可持续报告指南或全球契约也未能包含的内容。
放眼国内,产业资源部在2003年发布的《企业伦理评价指标》中包含了企业治理结构改善项目,但仅考虑董事会是否活跃。也就是说,并未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经营的层面。从优先保护经营权的全经联的方案来看,无论是在原则层面还是具体细则层面,均未提及。国际规定中强调的人权·劳动相关项目,在财界的伦理经营宪章或企业的社会贡献指标中却难以找到。
最终,ISO26000要成为世界标准及国内标准,预计将经历相当大的阵痛。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包括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59个国家,通过企业代表、政府官员、劳动界、NGO等参与,为制定反映自身立场的标准而进行着博弈。韩国需要采取积极介入的态度,而非仅仅停留在模糊的应对层面。特别是应尽快展开关于主要争议点的公开讨论。如果没有争议和共识的过程,ISO26000将不会是标准,而是新的冲突因素▦。
[表1] 社会责任相关国际规定及国内评价指标比较
资料来源:全球规定是OECD(2001)的“企业责任全球规定比较”表,根据ISO 26000指南重新构建进行评价。国内政府立场是产业部《企业伦理评价共同指标》(2003),财界立场是全经联的《企业社会贡献指标》和《伦理宪章》整合评价。
○:包含相关条款(在各项标准中,以原则形式明确,并包含一个以上细则评价项目)
△:薄弱(该项目属于一般原则,但没有细则评价项目,或只包含部分细则评价项目)
-:遗漏(没有特别提及或条款)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
CSR报告发布竞争即将开始?
EAI民意分析中心_宋文熙
随着企业社会活动受到关注,社会责任经营报告(可持续经营报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国际社会,甚至出现了发布社会责任经营报告的国际标准。1997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支持下成立的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可持续报告指南,以及联合国主导、强调企业社会责任自愿性十大行动原则的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报告是代表性的。
国际社会强调可持续经营报告的原因在于,它不仅有助于企业自我诊断其社会责任经营现状,而且是开展更系统化社会责任经营的起点。现实中,社会责任经营业绩被视为社会责任基金(SRI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标准,因此也成为宣传社会责任活动的手段。
在韩国,进入21世纪后,一些企业开始根据自身标准制作并发布“环境报告”、“社会贡献白皮书”、“伦理经营宪章”等。近年来,虽然直接加入国际公约或发布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报告的企业有所增加,但仍以象征性的伦理纲领或伦理规范的制定形式为主导。
对按销售额排名的韩国前100大企业进行社会责任相关报告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发布自主环境报告的企业从2004年的10家减少到2006年的4家。发布社会贡献白皮书的100大企业,从2001年的4家到2006年没有大的变动,仍为6家。相反,发布GRI可持续报告的企业从2003年的5家增加到2006年12月为止的15家。
然而,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去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500强企业中,有68%按照指南发布了可持续报告(《东亚日报》2006年12月21日)。截至12月末,加入全球契约的企业数为15家,其中属于100大企业的仅有5家。
不过,在100大企业中,制定了“伦理纲领”或“伦理规范”的企业从2001年的13家激增至2006年的62家。这表明韩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公开方式仍停留在象征性和宣言性层面。
[图1] 100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形式变化
[图2] 100大企业伦理纲领制定现状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