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论文] 寻找中国的技术冠军:过去的结构性缺陷和政策失误如何影响当前政策的成功可能性
编者按
高科技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新增长引擎。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也在努力缩小技术差距。然而,它仍然落后于韩国和台湾等比中国更早实现经济奇迹的邻国。道格拉斯·富勒(Douglas Fuller)考察了其中的原因,探讨了为何尽管中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成功,但其科技巨头的数量却远少于韩国和台湾。富勒的结论是,中国未能有效推行产业政策以及对市场的过度国家监管阻碍了科技产业的发展。
论文引述
引言
本报告试图解释中国科技巨头有限的出现原因。第一部分考察了在中国建立技术密集型企业方面,积极的(而非被动的、由关税驱动的幼稚产业保护)产业政策未能取得巨大成功的结构性原因。第二部分着眼于行业特征如何影响中国企业在第一部分所述国家政策下的技术升级机会。第三部分讨论了市场监管这一重要问题,以及它如何影响各行业的升级。第四部分考察了外国风险投资在中国科技领域所起的关键作用,以及当前国内风险投资激增的含义。最后一部分将讨论在习近平的产业政策下,中国过去产业发展连续与偏离之处。
产业政策的困境
在中国,产业政策有效推行的四个严重制约因素是:(1) 国家机构的结构;(2) 信贷分配偏向国有企业/国家扶持企业及其由此产生的管理缺陷;(3)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以及 (4) 出口与采购的平衡。这些障碍,再加上促使地方官员优先考虑投资和土地掠夺而非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本地企业和跨国公司升级的激励机制(富勒,2016年,第2章)。
行业特征与成功
中国经济各行业的技术追赶程度存在差异。对于中等技术水平、以机械为基础的行业,中国国内企业在技术升级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Brandt and Thun 2010, 2016)。对于许多高科技行业,中国国内企业的追赶记录薄弱,而位于中国但由中国境外融资的混合型企业推动了技术升级。而且,正如布兰特和通(Brandt and Thun)在2010年和2016年的研究中发现的那样,即使是成熟的中等技术产业,除了鼓励跨国公司(MNCs)在中国设厂的关税壁垒之外,也几乎没有证据表明产业政策有效。
这种高科技发展的混合模式本身存在两个问题,否则将不成问题。首先,产业政策在高科技领域浪费了大量资源于国内企业。其次,正如本报告后面将讨论的,混合模式本身正受到威胁。
竞争监管
布兰特和通(Brandt and Thun, 2016)在重新分析他们多年来研究的机械行业时得出结论,尽管一些行业受益于跨国公司供应商在中国的投资,但它们的成功程度却大不相同。他们认为,国家对市场竞争的监管是为了排斥而非鼓励竞争,这阻碍了那些升级程度较低的行业。汽车行业就是一个例证。几十年来,国家阻止私营企业进入该市场,因此,尽管本地国有企业受益于跨国公司进入所需的合资企业(JV)伙伴关系,但它们未能有效升级。相比之下,工程机械行业则出现了令人瞩目的升级,该行业存在外国、国有、私营和其他企业在国有和真正私营企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激烈竞争。为了强调布兰特和通的观点,今天最有前途的国内汽车制造商是迟到的(由于国家准入壁垒),私营企业吉利。
本土化风险投资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中国创业领域涌现的几乎每一个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享有盛誉的公司,都获得了绝大部分来自海外风险投资(VC)的资金。从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BAT)这三大巨头,到小米等近期成功的案例,外国风险投资在中国创业领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简而言之,风险投资是中国科技发展驱动的混合型企业的主要渠道。
为什么外国风险投资发挥了如此突出的作用?2007年之前,我们可以指出中国缺乏在美国、英国等地常用的普通合伙制结构法律框架。然而,即使在通过修订中国合伙企业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外国风险投资在中国科技创业融资中仍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理解这种情况的一个方法是,外国风险投资在中国企业家与更擅长支持技术创业的海外机构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中国的国内股市由于其投机性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大型机构投资者)以及国家在决定哪些公司可以上市方面的缓慢和有偏见的程序而仍然没有吸引力,而外国风险投资在将初创公司在海外上市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习近平领导下的产业政策的连续性与偏离
《中国制造2025》建立在过去十年已公布政策的基础上,并且不出所料地表现出过去产业政策制定的一些缺陷。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国有企业仍然是推行这些产业政策的首选载体。其次,更糟糕的是,为这些产业政策提供的资金常常被用于推动国家接管私营(通常是名义上的外国)公司和资产。第三,国家采购似乎再次成为支持这些产业的首选方式。鉴于此类采购通常不会分配给最有能力的 फर्म,因此在这些不同产业上的大部分支出可能既无效又浪费。
可以理解的是,这些计划的规模已经引起了外国公司和国家的警觉。即使中国有缺陷的产业政策制定过程未能成功,它仍可能导致在各个领域增加大量产能。换句话说,相对无效的产业政策有可能造成一种双输的局面,即效率低下的中国产能可能会在某个商品(例如DRAM)上冲击全球市场,而实际上并未促进中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我预计未来这些产业政策将面临财务和人力资本的制约,从而限制某些领域的有效产能增加。当然,这些产业政策的局限性不太可能减轻美国政府对知识产权通过强制转让或盗窃而损失的担忧,正如美国贸易代表(USTR)2018年301条款报告中所概述的那样。
作者简介
道格拉斯·B·富勒香港城市大学教授。他的研究重点是创新、技术政策和国际商业。他曾任教于浙江大学、伦敦国王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和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大学。他曾领导由阿尔弗雷德·P·斯隆基金会和香港萨凡塔斯政策研究所赞助的研究项目。富勒是《纸老虎,龙潜伏:企业与中国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一书的作者,也是社会经济进步学会“全球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网络B的联合组织者。
*本文为使用 AI 从英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