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域外适用及其对摩洛哥等第三国企业的影响分析
执行摘要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无论企业是否在欧盟境内设有营业场所,只要向欧洲客户提供服务,就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摩洛哥的案例表明,一旦向法国企业销售评分软件,该摩洛哥企业就获得了“提供者”的地位。这使得整个法语呼叫中心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产业面临人工智能自动化和法规合规的双重压力。欧盟自2026年8月起开始执行透明度义务,并将ChatGPT等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以大型企业为中心逐步扩大执法范围。这不应被解读为宽限期,而是扩大监管对象的前兆。韩国企业应预先审视自身在对欧服务中是否属于“提供者”地位,并通过第三国进入欧盟市场时,应将当地合作伙伴的合规风险视为自身风险进行管理。企业需要采取战略性方法,将遵守法规从成本转变为针对欧洲客户的竞争优势。
I. 问题现状分析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域外适用及其对摩洛哥等第三国企业的影响:问题现状分析
1. 背景与经过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自2024年生效以来,其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自2026年8月2日起,欧盟委员会开始执行新的透明度义务。聊天机器人等对话式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告知用户其正在与人工智能进行交互[2]。深度伪造内容也被要求强制添加标签[2]。该法规的核心在于其域外适用条款。即使企业在欧盟境内没有营业场所,只要向欧洲客户提供服务,就将成为监管对象。
摩洛哥当地媒体《撒哈拉晨报》从本国企业的视角直接探讨了这一问题。该媒体以摩洛哥企业向法国企业销售评分软件为例进行了具体说明[1]。在这种情况下,该摩洛哥企业在《人工智能法案》中可能被归类为“提供者”(fournisseur)[1]。该媒体指出,这一逻辑也适用于部分专业用户[1]。这意味着,不仅是摩洛哥的人工智能开发公司,所有向欧洲客户提供外包服务的B2B企业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监管对象。
这与摩洛哥的经济结构相结合,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摩洛哥是法语呼叫中心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产业的枢纽,长期以来承接了大量欧洲企业的后台业务。摩洛哥劳工联合会(UMT)下属的全国呼叫中心与外包行业联合会在致政府的公函中警告称,该行业正处于“决定性的转折点”[17]。外国新法规的出台与人工智能及自动化的普及相叠加,导致数千个工作岗位受到威胁[17]。该联合会同时补充道,如果有前瞻性和公平的政策支持,危机也可能转变为机遇[17]。
2. 当前状况
欧盟委员会在实施《人工智能法案》的同时,也在加强《数字服务法》(DSA)的执行。2026年8月31日,欧盟首次将ChatGPT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9][12][14]。Reddit和Roblox也同时被列入指定名单[9][10]。指定的条件是欧盟境内月均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10]。这些服务在收到指定通知后的4个月内,即2027年1月前,有义务评估并减轻其在非法内容、未成年人保护、选举过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系统性风险[10]。欧盟负责技术事务的委员亨娜·维尔库宁表示:“ChatGPT、Reddit和Roblox现在将受到更高水平的监督和问责标准,以匹配其对公民和社会的巨大影响”[9]。
在摩洛哥国内,除了《人工智能法案》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也在同步加强。摩洛哥国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CNDP)在9月23日大选前,向各政党通报了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合规义务[5],并同时告知了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注的义务[5]。这表明,在欧盟法规与国内选举数据法规交织的情况下,摩洛哥政府和企业正面临双重合规压力。
3. 主要行为体及立场
欧盟委员会(通信网络、内容和技术总司,DG CONNECT)将《人工智能法案》和《数字服务法》作为一个监管组合来运作,明确表达了对域外企业执法的决心[2][10]。在委员会看来,域外适用并非例外,而是其设计原则。其逻辑是,只要向欧洲公民提供服务,营业场所的所在地就不构成问题。
摩洛哥企业及行业团体将此视为突如其来的负担。正如《撒哈拉晨报》所指出的评分软件案例,面对欧洲客户的摩洛哥IT和金融科技企业首先需要进行法律审查,以确定自己是否属于“提供者”地位[1]。摩洛哥劳工联合会下属的呼叫中心联合会则要求政府进行修订以保护行业,并将此问题定义为就业问题[17]。
摩洛哥政府(CNDP等国内监管机构)在欧盟规范之外,正在运行国内的数据保护法规体系[5]。但目前尚无资料证实这是否已上升为应对《人工智能法案》的国家层面战略。
利比亚等邻近的域外国家政府则通过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讨论来应对。利比亚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国务部长齐亚德·哈贾吉出席了日内瓦人工智能治理国际对话,并表示愿意参与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合作[16]。这与企业层面的合规应对不同,是一种参与政府间规范制定的战略。
美国大型科技公司(OpenAI等)随着被纳入欧盟《数字服务法》和《人工智能法案》的双重监管网络,其合规成本正在增加[9][12][14]。但鉴于它们拥有无法放弃欧盟市场准入的庞大用户基础,除了接受监管外,其他选择非常有限。
4. 核心争议点
第一个争议点是“提供者”地位认定的模糊性。正如摩洛哥企业的案例所示,仅仅向欧洲客户销售基于算法的服务是否就可能成为《人工智能法案》的适用对象,其法律界限尚未通过判例积累[1]。这不仅是摩洛哥,也是所有向欧洲提供外包服务的域外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第二个争议点是就业冲击与监管应对能力的不对称性。像摩洛哥呼叫中心和BPO产业这样依赖低薪重复性工作的行业,正面临着人工智能自动化普及和欧盟监管负担的双重压力[17]。与拥有专门合规人员的大型跨国公司不同,对于中小型外包企业而言,应对监管本身就可能构成进入壁垒。
第三个争议点是欧盟规范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随着《人工智能法案》和《数字服务法》的结合,全球范围内希望进入欧洲市场的企业,无论其营业场所位于何处,都必须遵守欧盟标准,这一结构正在固化[2][9][10]。这是“布鲁塞尔效应”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体现,为以中美为中心的技术霸权竞争格局增添了源自欧盟的规范竞争这一第三个维度[7]。像摩洛哥这样不属于中美任何阵营的第三国,很可能在规范制定过程中无法参与,最终只能停留在规则接受者的位置。
II. 问题深度分析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域外适用及其对摩洛哥等第三国企业的影响:问题深度分析
1. 根本原因分析
《人工智能法案》的域外适用条款并非偶然的立法失误。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来,欧盟一直明确将“布鲁塞尔效应”作为其规范输出战略。其方式是以欧盟内部市场规模为杠杆,强制第三国企业遵守欧盟标准。《人工智能法案》也完全沿袭了这一脉络。摩洛哥企业一旦向法国企业销售评分软件便获得“提供者”地位的结构[1],正是因为该法案将监管标准定为是否进入欧盟市场,而非企业是否在欧盟境内设有营业场所。
这种设计的背后,存在欧盟内部的产业政策考量。欧盟认识到,与美国和中国相比,其自身的人工智能模型竞争力较为落后。因此,欧盟选择的策略是在模型开发竞争中落后的情况下,抢先占据规范制定权,从而设计市场规则[7]。将ChatGPT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并适用4500万用户标准[10],也是同一逻辑的延伸。在美系大型科技公司在欧盟市场占据绝对优势的现实下,以用户数量为标准的监管实际上将矛头对准了美国企业[12][14]。
在摩洛哥的案例中,还存在另一个根本原因,即摩洛哥经济对欧洲服务的依赖结构。摩洛哥的呼叫中心和外包产业凭借其法语能力和人力成本优势,长期以来吸纳了法国、比利时等国企业的后台业务。摩洛哥劳工联合会下属联合会的诊断是,该产业如今正同时承受着人工智能自动化和欧盟监管的双重压力[17]。也就是说,域外监管的影响,与其说源于法律条文本身,不如说源于摩洛哥产业结构对欧洲客户的依附性。
2. 结构性脉络
从政治角度看,欧盟委员会为了防止成员国之间出现监管碎片化,必须强制推行统一的法规。如果27个成员国各自制定人工智能法规,欧盟内部的单一市场本身就会动摇。《人工智能法案》通过将这种协调成本转嫁给域外企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只有对区内和区外企业适用相同标准,才能避免引发竞争扭曲的争议。这一逻辑最终也同样适用于像摩洛哥这样的非成员国企业。
经济结构是不对称的。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之一,拥有以市场准入权为武器,要求他方遵守其法规的谈判能力。而对摩洛哥企业而言,放弃欧盟客户这一选项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摩洛哥外包产业的收入基础本身就依赖于欧洲的订单[17]。这种不对称性在GDPR时期已经得到验证。当时,欧盟以外的企业若要处理欧洲客户的数据,除了遵守GDPR外别无选择。
在安全层面,中美技术霸权竞争是其背景。美国将本国人工智能模型的海外扩张作为国家战略来推动,而中国则通过免费发布开源权重模型来攻略发展中国家市场[3]。在这一格局中,欧盟试图通过规范竞争而非模型竞争来确保其存在感。包括摩洛哥在内的非洲和中东国家,在不完全属于中美任何阵营的情况下,如今还必须接受欧盟规范作为第三个维度的压力。利比亚参与日内瓦人工智能治理对话[16],也可视为在这种多极规范压力下,为确保本国立场而采取的行动。
3. 历史先例及类似案例比较
最直接的先例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8年实施的GDPR明确规定,其域外适用于所有处理欧盟境内数据主体数据的企业。当时,跨国公司为指定欧盟代表、任命数据保护官等合规事宜承担了大量成本。《人工智能法案》完全继承了这一模式,只是将适用对象从数据处理扩展到了人工智能系统的供应和使用。但《人工智能法案》比GDPR更进一步,不仅包括“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还可能将“使用者”也纳入监管对象[1],因此其域外影响范围更广。
《数字服务法》(DSA)也展现了类似的域外扩张逻辑。ChatGPT、Reddit和Roblox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9][10],是基于欧盟境内用户规模这一单一标准的结果,而非其营业场所所在地。鉴于TikTok和Meta早已适用相同的监管[12],欧盟在平台监管领域已经积累了一次域外适用的经验。《人工智能法案》近乎是将这一经验移植到了人工智能系统领域。
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看,可供参考的先例反而很少。在GDPR实施时,非洲和中东地区的企业大多是被动应对,像摩洛哥这样由本国媒体具体指出各行业风险的案例相对罕见[1]。这是因为摩洛哥对欧洲的服务出口依赖度极高,监管风险会立即传导为实际的就业问题[17]。
4. 事态发展的核心变量
第一个变量是欧盟委员会的执法强度。《人工智能法案》条文上的域外适用范围很广,但实际的查处和制裁是会集中于欧盟区内企业,还是会延伸至域外合作伙伴,目前尚不确定。2026年8月后开始执行的透明度义务[2],未来是否会实际适用于域外企业的案例将是关键。
第二个变量是包括摩洛哥在内的第三国国内立法的应对速度。摩洛哥国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CNDP)在大选前向各政党通报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注义务[5],这表明摩洛哥已具备部分独立的规制体系。如果这类国内制度能朝着与欧盟标准相协调的方向发展,摩洛哥企业的双重合规负担可能会得到缓解。反之,如果两套体系相互冲突并存,负担将会加重。
第三个变量是呼叫中心和BPO行业的谈判能力。摩洛哥劳工联合会下属联合会向政府要求的“前瞻性和公平的政策”[17]能否具体化为实际政策,将决定该行业的生存。在自动化带来的结构调整压力和源自欧盟的合规成本同时到来的情况下,如果摩洛哥政府未能制定产业转型支持政策,就业冲击很可能首先显现。
第四个变量是与中美规范的竞争关系。只要中国在非洲市场继续推行免费推广开源权重模型的战略[3],欧盟式的高成本合规模式的吸引力就可能相对下降。摩洛哥企业是否会因此更有动力将业务重心从欧洲客户转向监管负担较低的其他市场,将成为未来衡量欧盟规范实际约束力的试金石。
*本文为使用 AI 从韩语原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或语感可能存在偏差。
本报告由 EAI 研究员策划,基于 AI 辅助的精细研究,并由 EAI 研究员最终撰写的深度分析报告。